偷看前妻信件「當證物交給法官」 退役軍人刑民事雙輸下場慘

▲▼ 情書,手寫信,信件 。(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曾姓退役軍人偷看前妻的信件、還拿來當成在法庭上反咬前妻的證據,前妻怒告侵占並求償,法官判曾男刑民事皆輸。(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曾姓退役軍人與蔡姓前妻離婚後,擅自拆閱稅捐稽徵處寄給前妻的節稅通知,進而得知她名下擁有土地,還將此內容呈交給法院當成與前妻打官司的證據使用,前妻認為曾男偷看她的信、還成為自己官司不利的證據,另對曾男提告並求償6萬元,橋頭地院依侵占罪處曾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並且需賠償前妻2萬元,不得上訴。

蔡女主張,與曾男離婚後她就搬離左營的住處,但沒有特別去更改文書寄送地址,2020年6月,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節稅通知寄到該址後,前夫不僅沒有轉交給她、無視上面註記著「非收件人請勿拆閱」,就逕自打開偷看內容,而得知她名下擁有土地的資訊,甚至還把偷看得來的訊息拿來當成跟她打民事官司的呈堂證供,讓她相當氣憤,認為侵害她的隱私權,造成精神上痛苦,於是另外對前夫提出侵占告訴,並請求6萬元損害賠償。

曾男則表示,該節稅通知並非重要信函,僅為愛心的通知,其內容並無前妻房地產之房屋建號、土地地號及財產資料,並未侵害隱私權。同時也強調,前妻並未提出精神科診斷書或醫療費用收據,或者因未轉交信函、導致延誤申報減稅等書面證據,前妻請求損害賠償只是空口說白話。

橋頭地院審後認為曾男無故拆閱前妻信函、另作為與前妻間返還不當得利訴訟案件的資料,而將該信件侵占為已有,依涉犯侵占及無故開拆他人封緘信函罪,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5.5萬元。

民事方面,法官認為曾男行為使前妻精神上受到折磨,衡量雙方財產總額、收入等,曾男應在合理範圍內賠償前妻2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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