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男友在旁邊!噁男摸臀捏胸被逮「下跪掌嘴」 求饒沒用下場慘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張男趁友人女友喝醉後,對她摸臀揉胸得逞,被對方男友質問後嚇得下跪還自掌嘴狂道歉,仍被法院判關1年2個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花蓮報導

陳姓男子帶女友小敏(化名)跟朋友張男喝酒聊天,但張男趁小敏喝醉睡著時對她伸鹹豬手,摸臀揉胸得逞,而不顧陳男就睡在旁邊,陳男聽聞小敏哭訴後,張男嚇得跪在地上自掌嘴巴求饒,但小敏仍不願原諒告上法院。花蓮地院審後依乘機猥褻罪,判張男有期徒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小敏警詢時說道,2020年4月9日那天,好幾個朋友一起在友人租屋處喝酒喝到天亮,近中午時大家都在睡覺休息,但她朦朧中感覺有人摸上她的左小腿,沿著大腿往上到臀部,還想伸進下體,她覺得很噁心、動了一下想嚇退對方,但對方可能發現她沒睜眼,又繼續亂摸,這次甚至摸上左胸,她驚嚇睜眼就看到張男離她僅15公分,張發現她醒了就馬上挪回床尾地板處。

小敏事後將男友叫醒,拉到浴室哭訴她被侵犯,當時張還裝沒事玩手機,男友聽後氣憤找張男對質,張男馬上嚇得跪在地上一邊直說「下次不敢了」,一邊自掌了好幾下耳光,但小敏不甘受辱仍報警告上法院。

張男先坦承在小敏清醒時有摸她右大腿,但她說不要後就停止了,又辯稱是小敏因喝醉而記憶不清,她跟她男友從廁所出來後就開始打他;律師也指出張男為中度智能障礙者,可能因精神障礙而導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請求減輕其刑。

但法官訊問在場其他證人後,對於當時案發經過與細節都能交代清楚,且提出明確辯駁,張男說詞也反反覆覆,有企圖避重就輕之嫌,可見犯案時並無受精神障礙影響判斷與行為能力。

花蓮地院審後認為張男趁小敏酒醉後進行侵犯,又否認犯行,造成小敏要奔波出庭,雖稱有意願賠償,但調解時又無從提出具體方案,未能達成和解,迄今未賠償也未得原諒,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張男從事外送工作、家庭經濟清寒,依乘機猥褻罪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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