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林智堅建議大家去看2本論文 苦笑「沒給初稿就不會有這些雷同」

記者杜冠霖/綜合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爆出碩士論文抄襲爭議,台大9日天上午公布審定結果,余正煌論文並無抄襲情形,而是林智堅抄襲余生的碩士論文,建議撤銷林生碩士學位。對此,林智堅表示,希望大家有機會去看一下這2本論文,雷同處都在2016年2月1日公證的初稿裡面,沒有陳明通提供初稿,就不會有這些雷同,「結果是我的資格被取消了,剛剛余正煌還要告我?」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面回應論文抄襲事件。(圖/記者林敬旻攝)

▲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出面回應論文抄襲事件。(圖/記者林敬旻攝)

林智堅表示,有另一個遺憾,大家在評論這件事情時,都沒有真正看過這兩本論文,裡面最主要雷同的地方出現在第一章第三節中國字的3、4、5,而這些內容都在2016年2月1日公證的初稿裡面,全部都在裡面,如果沒有陳明通把初稿提供給余先生,這兩本論文就不會有這裏頭的雷同,除這以外,都是他寫他的、我寫我的,沒有雷同。

林智堅指出,希望大家有機會去看一下,就會知道事實不是像部分人指控的那樣,就是這個部分雷同而已,自己覺得很訝異,找到這樣的證據提供給學校,也有陳明通自己聲明就是他給了余正煌,「結果是我的資格被取消了,剛剛余正煌還要告我?」,講完林智堅還苦笑了一聲。

對於論文抄襲爭議,蘇宏達表示,審定委員會以林生碩士論文為主比對余生,經過逐章逐節逐段逐小節比對,兩篇論文從一開始就產生高度重疊,林智堅與余正煌的論文相似度40%,而且3度邀請林智堅、陳明通,皆未到場說明,最後判定林生抄襲。

雖然林智堅、陳明通有提出書面答辯證據,但蘇宏達指出,林生主張他是民調提供者,這是無誤,但余生論文中已經清楚說明,且林生提出主張和說明並無法否認抄襲存在,而陳師所提供給委員會書面聲明,也沒辦法否認林生論文抄襲內容,經過委員會查證,兩篇論文高度相似處,都是余生先寫。

蘇宏達表示,當兩份論文高度重複抄襲時,若無相反證據,即認定發表在後者抄襲發表在前者,這是國際學術的規則,加上相關證據,所以審定委員會判定林生抄襲余生。

對於林智堅論文案遭到台大認定抄襲一事,指導教授陳明通透過友人轉述,如果台大針對他啟動學倫調查,他將進行完整說明;至於林智堅及余正煌兩位學生論文的完整脈絡,他之前已經完整說明過,請各界明察全貌。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稍早發布律師團,提出4點說明指,召集人蘇宏達未依法迴避,致無法確保學倫會組織及處理程序的公正客觀,學倫會審定違反《行政程序法》第9條規定客觀義務,且學倫會曲解保密規定,無異黑箱作業,既漠視當事人權益,又欠缺有效監督機制擔保,有失公正,此外,學倫會的組織與程序公正客觀有疑,卻有撤銷學位之權限,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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