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緯勝/台灣老店商標繼承權爭奪啟示錄

▲▼ 上海老天祿,滷味 。(圖/記者張鈞婷攝)

▲國內滷味名店的「老天祿」也曾爆發商標戰 。(圖/資料照)

最近有一則關於影星林青霞的愛店「興記水餃」因家庭爭產標遭禁用的新聞,其中,老闆娘強調商標問題已經都協調好了,「興記水餃」會繼續營業。提到商標繼承權,過去曾經發生過的台灣老店商標爭議有:曾記麻糬、青蛙下蛋、賽門甜不辣、上海老天祿等等,這些商標爭議則有個特點,多數是家族本身的家務事。

最常發生老店商標爭議的,就是在先商標權人過世後,在商標繼承問題上便產生爭議。如商標權人為自然人的情況,商標權就有如遺產,應依照《民法》繼承相關規定進行繼承。倘若在先商標權人在世時有約定繼承,例如立下遺囑,則依約定進行繼承,否則比照遺產繼承的法定順位進行繼承,這個時候可能就會出現多人共有商標權的情況。例如,依《民法》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子女為第一繼承順位,所以仍在世的配偶和子女會繼承並共有商標權。

商標共有人一多,情況就會變得複雜許多。依根據《商標法》第46條:「共有商標權之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應有部分之移轉或設定質權,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也就是說,當商標共有人當中有一個人有不同的意見,這個商標權的權利異動或主張,就會變得窒礙難行。

而實務上也常發生,在先商標權人過世後,因無法順利取得所有法定繼承人的書面同意,商標權未能進行移轉,最後無法進行延展的情況。依《商標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商標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者,商標權自商標權人死亡後消滅。」所以老店的商標權歸屬問題,不得不早點進行規劃。

另一種常見的老店商標爭議為,老店商標被搶註的問題。台灣的經濟發展如同這些老店創辦人,在創辦初期歷經艱辛,排除萬難,一步一腳印的打造出家喻戶曉的老品牌。但早期的商標註冊風氣並不盛行,往往在打響品牌知名度的同時仍未註冊商標,導致有心人士搶先註冊,甚至迫使老店必須改名經營的情形。目前我國《商標法》已有相當多的規定來扼止這種搶註行為。

《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2款,「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之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不得註冊。」這就是說,只要你能夠證明對方是知道你的商標存在的,而且註冊在跟你的生意相同或類似的指定商品或服務,那你就有機會撤銷這個搶註的商標權。

另外,《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著名商標或標章,有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之虞,或有減損著名商標或標章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不得註冊。」許多老店的商標已是家喻戶曉,堪稱著名程度,只要能夠證明老店的商標在我國已達著名程度,那就有機會撤銷這個搶註的商標權。

最後一個筆者認為常見的老店商標爭議為,商標之描述性合理使用問題。常見的描述性合理使用,如XXX的二代、XXX的前主廚、XXX的相同湯底等等,這些看似合理的描述,在訴訟實務上往往一點都不合理。依常理來說,商家會使用這些描述性字詞,無非就是希望能夠沾上老店商標的光,藉此吸引更多消費者上門。因此,從這個角度來說,使用者有極高的機率最後被認定是侵害了商標權。

以上這些法律救濟手段雖然可以挽救老店的商標權,仍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因此最省錢及省力的方式,還是早點提出商標註冊,早點進行規劃的好。(本文轉載自法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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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緯勝,碩品智權事務所創辦人。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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