揍4歲男童肚子打破盲腸腹膜炎而死 生母同居男友判9年定讞

▲▼小男孩,小孩,男童。(圖/pixabay)

▲男童遭打破盲腸,腹痛2天而死。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楊姓男子去年6月間,因同居人的4歲兒子不服管教,楊男竟失控動手毆打男童腹部,打破盲腸後,男童腹痛難忍,痛了2天後被送醫治療,引發腹膜炎而死。楊男一審遭判刑8年,二審加重改判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與男童的母親陳姓女子同居,3人在台中龍井區租屋同住。案發於去年6月間,晚間10點多,男童不聽從楊男管教,不願上床睡覺,還吵著要出門。楊男失控,出手掌摑男童臉頰,並以握拳或掌摑之方式,毆打男童肚子多下。

男童被打後,盲腸遭到打破,肚子開始疼痛。一直到2天後的早上10點多,楊男才將男童帶到小兒科診所求診,但楊男隱瞞毆打男童腹部的事實,醫師診斷為疑似便秘、胃炎,並開立轉診單。但楊男不聽從醫師指示立即轉診,結果男童持續疼痛,當天下午就因為腹部絞痛而全身癱軟倒地,楊男這才趕緊打119求救,救護人員將男童送往臺中榮民總醫院,於到院前即因敗血性休克無心跳呼吸,經急救無效後,於當日16時死亡。

案經檢警單位調查後,發現楊男涉有重嫌,檢方最後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對楊男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楊男坦承犯行,但他辯稱自己當時毆打男童,是因為男童閃躲才打到肚子,充其量構成「過失致死罪」;而他雖口頭道歉但卻未與男童家屬達成和解。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年。

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楊男除了毆打男童腹部以外,還有掌摑男童臉部,這部分也需論以傷害罪;此外,台中高分院也認為楊男為掩飾犯行,不及時將男童送醫,還隱瞞重拳毆打男童肚子的事實,誤導醫師診斷;之後又不遵守醫囑轉診,延宕救治時間。台中高分院認為楊男造成男童受有嚴重傷害在先,又未立即積極協助救治而導致男童死亡,心態實在可議。台中高分院二審因此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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