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大學倫會昨天撤銷論文與學位,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在臉書發文痛批民進黨聲明。(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昨(9)日被台大認定論文抄襲,撤銷碩士學位。民進黨並控訴台大以突襲方式開記者會,前立委黃國昌認為,學倫會8日以掛號寄出結果,林智堅9日凌晨才透過律師發出email,表示願意出席說明,質疑民進黨「可以這樣胡說八道」?而林智堅競選辦公室今(10)日回應,指黃國昌誤解行政處分生效時間。
黃國昌昨天在臉書上發文,指民進黨發言人聲稱「在林智堅向台大學倫會表達願意親自說明後,今天以突襲方式,急著召開記者會宣布審查結果」,可以這樣胡說八道嗎?台大學倫會,之前已經約談林智堅三次,林自己選擇不出席。這麼清楚的時序,然後竟然有臉今天上午指責台大是在「他表達願意親自說明」後,「以突襲方式,急著召開記者會宣布審查結果」。難不成要台大學倫會在今天早上追回已發出的通知、撤銷已作成的決定,配合這封凌晨的email嗎?
▲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在臉書發文痛批民進黨聲明。(圖/翻攝自黃國昌臉書)
針對前時代力量主席黃國昌在臉書貼文內容,林智堅競選辦公室發言人范綱祥表示,台大學倫會的行政處分通知是在8月8日下午4時從台大郵局以快捷方式投遞,當晚8時送抵桃園郵局。接著在次日早上7時由郵差送遞,於9時1分送抵林智堅桃園競選辦公室的管理室。也就是說,台大的處分書在8日才發出,通知在發出時當事人無法知曉,送達日是已經是9日早上9時,競選辦公室樓下管理員收到信件後,11時30分工作人員才收到信件,且到下午1時才由林智堅市長特助親手拆封,當時台大記者會已經開完。
范綱祥認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款,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因此絕非黃國昌所指的「發信時」就發生效力,而是「抵達後」才發生效力。
此外,對於黃國昌貼文內容,范綱祥感到不解,黃國昌是國內知名法學專家,應對於民事訴訟法瞭若指掌,希望能夠回歸法律討論,而不是將議題泛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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