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開車上國道前座乘客沒繫安全帶遭警方拍照舉發,裁罰3000元,他提告抗罰堅稱照片有綁帶「陰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王姓男子今年開車上高速公路,被國道警員拍照舉發右前座乘客沒繫安全帶,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3000元。王男提告抗罰,在舉發照片自行標繪出已繫安全帶的「陰影」,一審法官怎樣都看不出乘客有綁安全帶的痕跡,判王男敗訴;上訴後,王男主張乘客放倒座椅躺平休息,所以安全帶「懸空」,二審不採信,判王男敗訴確定。
二審判決理由指出,王男雖主張一審法官沒使用電腦模擬警員拍照採證時,會不會正好被擋風玻璃上的陰影或A柱擋住乘客身上的安全帶,但二審認為,王男上訴理由都經過一審詳細斟酌做出取捨,王男仍執一己法律見解,爭議一審不採納他的辯解,不符合法定上訴程序。
本案源於王男今年(2022年)1月8日下午1點多,開車在國道一號南下指標115.3公里處,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公路警察大隊造橋分隊拍照,舉發前座乘客沒依規定繫上安全帶,移送王男車籍所在的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今年3月裁罰王男罰鍰3000元。
王男提告抗罰,主張警員拍的採證照片太模糊,拍攝角度可能被車子的A柱與黑影遮蔽安全帶,但當時右前座乘客真的有繫安全帶,他還設法在照片上自行標繪出乘客身上安全帶的痕跡,強調「確實清晰可見」,而且安全帶是「深灰色」的。
裁決所抗辯指出,警員重新檢視採證照片,確認當時右前座乘客右臂上端靠近警布置胸前斜下處,都沒有3點式安全帶的痕跡。一審由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反覆勘驗,認為細繹照片,「以肉眼觀之仍未見前座乘客身上確有繫上深灰色安全帶」,判王男敗訴。
王男上訴二審,主張採證照片可以清楚看見前座乘客全臉,是因為乘客當時將椅背放到最低並躺著休息,這時身上所繫安全帶會懸空,所以不會服貼在乘客右肩往左下部位,一審應可透過電腦模擬釐清拍照角度與陰影遮擋的問題。二審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駁回王男上訴,全案確定,王男還須額外支付一、二審裁判費共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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