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違規無視警方攔查,遭罰1萬元、吊銷駕照半年,興訟請求撤銷處分遭法官駁回。(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陳姓男子騎乘機車行經屏東市民生路與瑞光路,未依兩段式指示直接左轉,被執勤員警看到鳴笛、揮動紅旗示意他停車,他直接離開,警方以拒絕稽查開單告發,處罰1萬元,吊銷駕照半年,他以服藥、耳鳴等未看到警方攔他動作,聲請法官撤銷處分,法官勘驗跡證駁回。
陳男於2022年1月11日17時44分許,騎機車行經於屏東市民生東路、瑞光路時,未依兩段式指示行駛,綠燈直接左轉,被執勤員警看到鳴笛、揮動紅色旗幟示意他停車受攔,他未停車直接離開,警方依規定開單告發,罰款1萬元,吊照半年。他不服,因此提出訴訟。
陳男說,誤認警察行為是指揮疏導手勢,他沒有非拒絕停車受檢;加上有使用精神科藥物,會導致耳鳴,未聽見警笛或警鳴器聲音,且騎機車經過該員警時間僅2秒,天色又昏暗,就直接騎車離開,並非惡意拒絕稽查,請求撤銷處分。
法官勘驗光碟等跡證,發現陳男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左轉屏東市民生東路後原告車輛位列第一(前無任何人、車、物阻礙其視線),員警站在原告前方路口處鳴笛跟原告揮舞紅棒指示陳男停車,依常情陳男不可能未見到警員。而陳男雖提出伊有耳鳴症狀之診斷證明書,治療期間有服藥者,應可減少耳鳴情形,駁回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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