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籍小桃來台擔任看護,卻遇色雇主強暴她,威脅「把妳送回國」要她不准說出去。(示意圖/123RF)
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蕭姓雇主多次趁家人不在時,對家中印尼籍看護小桃(化名)伸狼爪,若是小桃不從他就威脅「把妳送回國」,但在印尼有3個小孩要養的小桃因為需要工作,只能含淚隱忍,被惡雇主性侵得逞4次,最後在印尼同鄉的幫助下小桃才揭發獸行,桃園地院依強制性交共4罪,各處3年6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仍可上訴。
小桃指控,她是蕭男妻子透過仲介介紹,到蕭家中擔任看護,負責照顧他們的孩子,並住進他們家中,但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1月28日之間,蕭男竟趁家人不在時、先是伸手摸她胸部,不顧她拒絕反抗,又強行伸入她下體,蕭男也威脅她不准說出去,否則就「要把妳送回印尼」,由於她很需要工作養3個孩子、在印尼也有債務,她只能選擇忍氣吞聲。
小桃後來忍不住將受辱一事向同鄉友人哭訴,友人建議小桃要蒐集證據、以便日後提告,小桃於是鼓起勇氣以手機偷偷錄下蕭男對她性侵的過程,並且在友人陪同下報案。
蕭男到案後開始瞎掰,表示小桃曾說想當他女友,他沒有拒絕、2人就自然而然發展男女朋友關係,承認有摟抱摸胸、但沒有強迫肢體接觸,也沒有威脅要把小桃送回國,他認為小桃可能是嫌過年時給她紅包太少,又抱怨在家中負擔工作太辛勞,心生不滿,想設法更換雇主,才以此誣陷他。
法官檢視小桃提供蒐證影像,雖然沒看到性交的直接畫面,但確實看到2人身體貼近,小桃衣物身體晃動,緊皺眉頭的表情,出庭時也情緒激動、流淚哭泣,且想以誣陷來更換雇主,還有比如遭虐待、不合理待遇等藉口,何須賠上自己名節而用被性侵這個理由?
桃園地院認為,小桃隻身來台工作,仰賴這份工作還債與養小孩,遇到這種事才不敢聲張以免丟了工作、造成經濟陷入困難,而蕭男卻看準這點要脅小桃不能將受辱一事說出去,小桃還需在蕭家人面前佯裝沒事繼續工作,等到真的受不了才蒐證報案,蕭男支配小桃弱勢地位、罪行明確,又企圖脫免責任,未與她達成和解,調查可證實的侵害至少4次,依強制性交罪4罪各處3年6月,應執行7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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