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戰局前上校收賄18萬「水電衛浴設備」 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監察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監察院10日指出,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軍眷服務處前工程參謀官陳其麟上校,利用承辦「台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機會,向承攬的營造公司要求並收受水電衛浴設備等價值18萬5912元的物品,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監察院說,陳其麟於99年至104年間負責督導台北市政校後勤區新建工程業務,並在106年8月、107年5月以及108年4月間,該工程驗收及履約爭議階段,藉機向承包廠商鉅明營造公司,要求並收受不正當利益。

監委蔡崇義、陳景峻調查相關事證後,認陳其麟於辦理其法定職務權限事項時,藉機向廠商要求並收受不正當利益,情節重大,提案彈劾。經監察院彈劾審查會於8月9日上午審查,全數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蔡崇義、陳景峻指出,陳其麟共為三項違失行為:第一、鉅明公司曾申報停工,工期展延至103年4月30日,惟鉅明公司遲至104年4月10日始申報竣工,並接續辦理申請使用執照、工程初驗、正驗,於104年11月27日驗收完竣,於105年6月30日完成交屋。

監委發現,陳其麟擔任驗收,在政校後勤區工程工地,開會後對鉅明公司代表表示,其家中新屋有裝潢需求,要求價值共計12萬7283元之水電衛浴材料。

第二、鉅明公司工期逾期日數為351日,依工程契約規定,扣罰逾期違約金達契約總價的20%上限1億6199萬9640元。鉅明公司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政戰局指派陳其麟與會,陳其麟為裝修前述新屋,向鉅明公司代表稱「可以幫我處理及安裝TOTO免治馬桶嗎?」因此該代表依陳其麟所要求,訂購價值4萬8699元的TOTO牌溫水洗淨便座1組、置衣平台2組、毛巾環2組、置物架2只,送給陳其麟。

第三、鉅明公司因履約爭議提出仲裁聲請,政戰局由陳其麟與會,於公告仲裁判斷結果前的期間,鉅明公司代表稱「(傳送「大甲媽祖平安祈福酒」)幫我看有沒有賣這組」,之後由鉅明公司代表代訂並送至陳其麟住處,再由鉅明公司以交際費名目核銷「媽祖祈福酒」的9930元支出。

蔡崇義、陳景峻表示,陳其麟於辦理其法定職務的履約保固修繕、爭議調解及參與仲裁判斷程序期間,分別向廠商要求及收受「水電衛浴材料」、「衛浴設備」及「媽祖祈福紀念酒」三項之不正當利益所得,合計18萬5912元等,刑事犯罪部分,案經台中地院及台中高分院判決,認為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監委說,陳其麟於86年自國防大學中正理工學院畢業後,服役期間逾20年,深受國家栽培,卻利用職務之便,藉機向廠商要求並收受不正當利益,情節重大,應提案彈劾,以達成整飭官箴,澄清吏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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