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大學教授3度猥褻女工讀生,還試圖性侵卻因「進不去」作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資真/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女大生擔任學校教授的工讀生,遭到教授上下其手,連續3天被猥褻得逞,第4天還試圖性侵,但因「進不去」才作罷。新竹地院認為教授已賠償學生100萬,也獲得對方諒解,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猥褻以及性交共4罪,合併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判決確定的2年內,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12場次。
判決指出,這名教授於去年1月到6月間,任職於大學某系之教師兼行政主管,23歲少女小花(化名)為該系學生,除了有選修教授的課程外,也擔任該科系的全職工讀生,其工作均由教授指示並受到監督。
然而,教授卻利用自己的權勢,趁在辦公室與小花獨處的時候,分別在6月21、22日,將小花抱到自己腿上,對其舌吻,再拉起小花的衣服親吻胸部;23日除了上述行為,還脫下小花褲子,親吻其下體得逞;25日更是得寸進尺,先用手指插入小花下體,更試圖用生殖器插入,但未成功,最後只好DIY並射在小花的肚子上,最後小花不再隱忍,決定報警處理。
小花證稱,第三次的時候,教授親私密處時大約10分鐘以上,還問她「有沒有高潮」,後來教授把自己的褲子脫掉問她「可以插進去嗎?我不會射在裡面」,小花都拒絕搖頭,教授才作罷。
至於第四次,小花雖然同樣拒絕性侵,教授仍執意嘗試用生殖器插入,不過換了5種姿勢,卻都插不進去,過程中教授還一度困惑坦承「他不會」,要小花教他,遭到拒絕後,最後教授只好自己來,再射到小花肚子上,
而教授始終供稱,自己從來沒有使用暴力、脅迫等違反她意願的方法,小花也都沒有拒絕,過程中也沒有做出讓自己覺得她有搖頭、閃躲、推手、推擠的動作,「我覺得她沒有刻意的閃,因為我很容易就親到。」
法官認定,小花應是基於「服從支配」關係而選擇隱忍屈從,僅能論以利用權勢、機會猥褻罪,考量教授坦承犯行,賠償小花100萬元後獲得諒解,最終依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猥褻共3罪,各處3月;受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機會性侵罪,處6月,合併執行1年,得易科罰金,宣告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於判決確定之日起2年內,接受1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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