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薛姓男子去年12月20日晚間7時30分左右騎車出門,因為不滿吳姓男子駕駛的汽車濺起路面積水,害他的褲子被噴濕,一氣之下趁對方降下車窗時吐了一口檳榔汁,結果因此挨告,日前被橋頭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汽機車行駛過積水路面,難免會濺起水花。(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薛男去年12月20日晚間7時30分騎車行經高雄某路段,吳男駕駛的車輛剛好從旁邊經過,沒想到車子壓過路面積水,濺起的水花噴濕他的褲子,一氣之下便追了上去,並拍打車窗示意對方停車。
吳男當時沒有多想,停車之後馬上降下車窗,下一秒卻遭薛男朝車內猛吐一口檳榔汁,連同車的乘客也遭殃。然而,薛男吐這一口檳榔汁雖然當場洩了憤,卻也害自己吃上妨害名譽的官司,檢方認為他的行為涉及公然侮辱,足以貶損吳男及乘客的社會人格評價。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薛男有肇事逃逸、竊盜、毀損、恐嚇等多項前科,素行欠佳,這次僅因為褲子被汽車濺起的水花噴濕,就朝他人吐檳榔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人格法益的觀念,行為實有不該,考量到他月薪約2萬7000元至3萬2000元,經濟狀況普通,只是偶爾需要寄錢給父親,不用扶養家人,加上事發至今仍未與2名受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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