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滿寵物狗被抱走,竟指示友人砍死他。(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因不滿家中幼犬被龔姓男子擅自抱走,事後藉口「不見了」而不歸還,因此找來6名友人,透過手機視訊下令「打」,龔男就在短短5分鐘遭活活打死。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將蔡依傷害罪判處2年10月,動手的李、楊2人則以傷害致死,分別判9年、7年6月。
判決指出,2019年3月10日上午,蔡姓男子不滿龔男擅自將自己飼養的幼犬抱走,事後卻聲稱遺失而無法歸還,雙方因此在臉書上爆發口角,蔡還錄音說「你最好是用你這條命賠這隻狗!」龔聞言隻身前往蔡所在之工寮對質。
龔抵達後,當時蔡人不在現場,用電話指示當時在場的友人讓龔離開,未料兩人用臉書視訊對嗆時,龔男竟回嗆:「出來打架!有種拿槍把我打死,我是英雄沒在怕的啦!」蔡隨即用電話指示友人動手「打」,而李、蔣、楊3名成年人,和3名未成年男子持棍棒、刀械、酒瓶毆打龔約5分鐘後,頭部重創倒地,龔歷經1個月的搶救仍傷重不治。
案經上訴二審,主嫌蔡男共同犯重傷罪處6月6月,3名友人犯重傷致人於死罪,李男處10年、蔣男8年、楊男8年6月。最高法院閱卷後,認為蔡、李、楊涉案部分仍有待釐清,撤銷判決發回重審,蔣男維持原判。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蔡男僅犯傷害罪,改判2年10月,李、楊仍觸犯傷害致死罪,分別判9年和7年6月,除了蔡不得再上訴,其餘2人可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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