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范記金之園草袋飯2020年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指南推薦。(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米其林必比登推介餐廳「台中范記金之園草袋飯」有品牌紛爭,金之園不滿另一家同樣也賣草袋飯的「金雞園小吃店」,去年將招牌改名「金之園民權店簡餐咖啡」,提告違反商標法;檢方調查,金雞園係金之園上代老闆將店面頂讓、且同意沿用原店名,並在金之園業者申請商標前就已「善意」使用其名稱,予以不起訴處分。金之園業者不服提起再議、聲請交付審判,都被駁回,不得再抗告。
另外,金之園業者也向智慧財產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法院裁定金雞園不得使用「金之園」的商標文字,不過此部分處分在刑事不起訴之後已無效。金之園范姓業者今上午受訪僅表示,「侵權若是善意,只會讓認真經營守法的店家感到無比無奈」,其他不願多說。
范姓業者委任律師洪家駿解釋何謂「善意」,因金之園商標註冊時間較晚,但其實范一直以來都有在經營金之園,只是後來才申請商標,而在他們註冊商標之前任何人在使用其名稱,在法律上都被稱為「善意」。
洪家駿也說,雖目前智慧財產法院的「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失效,但其實尚未定案,後續將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違反商標法,屆時就看法官如何判定,是要對方不能用金之園商標、或是於商標後面註記「與金之園本店無關」等相關字眼,交由法官判斷。
判決指出,金之園范姓業者主張他1988年起經營「范記金之園」餐廳品牌,2020年榮獲米其林必比登指南推薦,並將范記金之園商標名稱、圖樣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間。
范姓業者表示,金雞園的賴姓、董姓業者,2019年10月以「金之園民權店」名稱於臉書經營社團,並作為2人經營的「金雞園小吃店」使用,導致消費者多有混淆,直到2021年3、4月再將店面上「金g園咖啡簡餐精緻餐盒」招牌,全數改成「金之園民權店咖啡簡餐」,便當盒也都印有金之園字樣。
范說,賴、董在他們榮獲必比登推薦後,將原「金g園」改成「金之園」招牌,也是在他們已經申請註冊商標之後,至於董雖自稱曾在他母親經營的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工作,母親曾口頭同意其使用金之園招牌,但沒留下任何證據,顯已有盜用商標,攀附他建立的商譽與知名度。
賴、董偵查時堅決否認犯行,董辯稱1988年起在范母經營金之園小吃民權店工作,當時店名是金之園草袋飯專賣店,她於1994年開始經營,2020年8月才將負責人變更為賴,范母有口頭同意她用金之園招牌。
檢方認為,董1985年至2009年經營金之園小吃民權店,董雖使用金之園商標權,但應是表示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非侵害范的商標權,偵結不起訴。
范不服向智財高分署聲請再議被駁回,范不服再聲請交付審判,台中地院審酌,范2018年11月1日取得金之園商標登記前,董早已使用金之園小吃店民權店,且該店是董向范的母親頂讓持續經營,當時使用該商標文字,范的金之園尚未註冊,自無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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