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智淵在溫州被大陸警方拘捕。(圖/翻攝央視)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台灣社運人士楊智淵日前被中國大陸以「從事台獨分裂活動」,涉「分裂國家罪」理由拘捕。對此,大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海峽兩岸關係法學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出,楊智淵案是大陸依法懲治「台獨」分子並維護國家安全與統一的破冰案件,「該案屬於首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展開刑事偵查的涉台案件,顯示出大陸辦案機關在依法懲治「台獨」層面的執法強化和突破。」
田飛龍12日在《環球網》刊文指出,從大陸刑事法律層面來看,對楊智淵採取有關強制措施並推進司法檢控具有充足的法律依據,也符合刑事正當程序的法治標準,從管轄權來看,楊智淵是「中國台灣地區」居民,受中國刑法的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其所從事的「台獨」分裂行為主要發生於台灣地區,其危害結果波及大陸,有充分的管轄連接因素支持大陸辦案機關的法律行動。
▼楊智淵曾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立委。(圖/翻攝臉書)
田飛龍提到,從刑事實體法來看,《刑法》第103條明確規定了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可用於檢控嫌疑人的有關犯罪行為。從目前披露的有關楊智淵的「台獨」行為來看,完全達到觸犯有關罪名的實施行為標準,其一,長期鼓吹「台獨」,煽動分裂;其二,成立非法組織「台灣民族黨」並擔任副主席,以政黨平台從事島內「台獨」分裂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其三,鼓譟「公投建國」,支持和推動台灣「加入聯合國」,走「急獨」政治路線,「大陸刑事司法程序奉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該案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正在調查整理之中,隨著司法程序的展開,我們可以清晰看到大陸刑事法治的規範性和懲罰的精準性。」
田飛龍強調,楊智淵案一石激起千層浪,從法理和政治層面來看需注意如下方面,其一,該案屬於首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展開刑事偵查的涉台案件,顯示出大陸辦案機關在依法懲治「台獨」層面的執法強化和突破;其二,楊智淵政治身份特殊,是民進黨政治範疇的「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有長期從事「台獨」分裂活動的行為表現,但又在大陸有一定的經商、交往活動,政治光譜駁雜,社會危害性與刑事違法性顯著;其三,該案刑事程序啟動於裴洛西竄台之際,引起民進黨當局關於大陸故意反制及侵犯人權的指責,觸及兩岸敏感的政治互動神經;其四,民進黨當局長期對大陸政治體制和司法程序存在歧視性認知和誤導性宣傳,楊智淵案再次被其用於攻擊大陸,這就導致該案很可能成為司法與政治交織的敏感案件。
田飛龍還說,總之,楊智淵案是大陸依法懲治「台獨」分子並維護國家安全與統一的破冰案件,其司法程序正在依法展開,該案一方面可印證大陸法治進步與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可釋放出依法嚴厲懲治「台獨」的國家意志和法律行動能力,震懾和打擊一切「台獨」分子,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