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畫家許國風(右)為手繪電影畫師,近年來多進行大型壁畫創作。(圖/翻攝自許國風臉書,下同)
記者黃資真/台中報導
曾畫出郭台銘鉛筆畫的資深畫家許國風,與陳姓合夥人發生糾紛後,陳竟持鐵鎚、美工刀闖入畫展展場內,將56件畫作割壞,因此依作品的價值以及精神撫慰金,向陳男求償3000萬元。台中地院經計算許國風作品之市價後,判決陳男須賠償1258萬1210元,全案還可上訴。
許國風為台中少數的手繪電影畫師之一,近年來多在社區內創作大型壁畫,有著35年的教學經驗的許國風,至今也會開班授課,為公益付出不少心力,更因用鉛筆畫出郭台銘成為媒體焦點。
▲許國風曾用鉛筆畫出郭台銘。
判決指出,許國風與陳姓男子租下台中某大樓的14、15樓,作為經營畫廊之展示空間及辦公室。然而陳男某次與許發生糾紛後,於2020年8月17日凌晨3時許,進入15樓展場內,持鐵鎚、美工刀將許的作品割壞,又於凌晨5時許,持噴漆朝天花板及樓梯間的壁畫塗鴉。
許提出告訴求償,他主張自己是專業畫家,油畫類作品行情為每號2萬元、水彩畫與粉彩畫類作品行情為八開5萬元、炭筆畫與水墨畫類作品行情約為油畫類之2分之1即每號1萬元、速寫畫類作品行情為每號1500元,從遭損壞的56件畫作,每件求償9000元至300萬元不等,共2824萬餘元;另外,許認為陳男的毀損行為,企圖毀滅他身為畫家之信譽及人格,求償175萬餘元的精神撫慰金,合併求償3000萬元。
法院認為,許曾在某次義賣會賣出畫作,當時油畫以每號平均1萬元賣出,水墨畫則以每號平均625元賣出,其餘種類再依許宣稱價值與實際價格的比例做換算,加上其餘展場內遭損壞的物品,判決陳男須賠償1258萬1210元給許國風。另外,法官認定陳男上開行為無侵害許之人格權,因此不得求償精神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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