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蔡姓山友與山友攀登北大武山,因體力不支無法下山,求助屏東縣政府消防局及檜谷山莊,經兩方救援順利救下山,由於他未辦理綜合保險就登山,消防局依規定開單告罰,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消防局救援人員護送蔡姓山友下山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縣政府消防局於13日16時30分受理民眾報案於泰武鄉北大武山7.4公里登山客肢體無力請求協助下山,派遣泰武分隊及第二大隊共2車7人由副大隊長林世彬帶隊前往。
據了解,蔡姓山友前往北大武單攻,於登山步道7.4公里處因體力不支無法下山,19時14分由檜谷山莊吳莊主先行接觸被救援者,該員因體力透支行動緩慢無明顯外傷,由莊主陪同緩慢步行前往檜谷山莊夜宿與消防局搜救人員會合。
今(14)日早上7時20分泰武小隊長姚家慶回報人員準備出發下山,預計將於4小時後抵達登山口,由於蔡未依申請入山,消防局依違反《屏東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前項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領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且優先由具有山域嚮導專業人員證書者擔任之。但隊員一人已具備相關證照或山域嚮導專業人員證書者,不在此限。第六條第四項規定: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將該男子開立舉發單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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