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

▲「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見證清法戰爭現場之「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損。(圖/記者郭世賢翻攝,下同)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基隆沙灣歷史文化園區內的「大沙灣石圍遺構」是清法戰爭中的重要歷史遺跡,8月7日遭人用釘子釘上活動指標,造成不可逆之損毀,文化局長陳靜萍表示遺憾及痛心,並強調保護古蹟的責任需要大家共同養成,對此破壞行為將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開罰,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絕不寬貸。

文化局長陳靜萍表示, 2007年9月13日,大沙灣石圍遺構公告為歷史建築,2019年至2020年透過大沙灣石圍考古調查,確認為見證清法戰爭之重要歷史遺跡,更重要的是僅存的三合土砲台遺構、考古發掘出的砂岩石塊殘跡以及成排木樁等複合式砲台結構,考古調查判斷為臺灣考古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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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畫面清楚拍到民眾要懸掛活動看板。

陳靜萍說,石圍遺構在8月7日發現遭人用鐵釘釘上活動看板,活動雖在事前申請核准,但現場仍輕忽古蹟脆弱性、無視大沙灣石圍遺構現地歷史建築告示牌及禁止跨越警示。強行跨越警示線用鐵釘毀損,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令人遺憾,將依法究責。

文化資產科長郭麗雅提到,有關大沙灣石圍遺構遭受毀損,會再次現場勘查並開會確認狀況,未來於文化資產場域活動申請也將嚴加審核,避免憾事再次發生,同時也將追究相關責任。據文化資產保存法,違反第106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毀損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全部、一部或其附屬設施》可處3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基隆沙灣歷史文化園區內「大沙灣石圍遺構」。

文化局長陳靜萍呼籲,近年來隨著大基隆歷史場景再現整合計畫,不論是考古發掘或是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都希望與民眾一起守護古蹟保存及修復不易,期待透過歷史現場能提醒我們文化的重要性,針對此次事件市府將會依法追究責,不容寬貸,展現守護文化資產的決心。

▲「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大沙灣石圍遺構」遭釘毀 基隆市府要抓!違者最高罰200萬元。(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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