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婦人好心讓熟客紅姓男子借用廁所,紅男卻出拳將她狂歐在地,並搶走包包與3500元,法官也認為太可惡重判他7年徒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彰化報導
一名紅姓男子今年2月到柯姓婦人開的雜貨店,先佯裝買東西並借用廁所,卻突然徒手狂揍柯女頭部,將人揍到痛昏倒地,就拿走柯女包包、戒指跟抽屜裡3500元後逃逸,柯女被打到手指骨折、腦震盪,彰化地院認為柯男前科累累,才剛出獄不久又粗暴犯案,實在可惡,依強盜罪重判紅男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紅姓男子在今年2月17日早上8點多,到柯姓婦人開設到雜貨店買東西,並說要借用廁所,柯婦心想紅男是店裡熟客,於是就同意讓他使用,沒想到柯男竟趁婦人不注意、徒手從後方朝她頭部狂毆,婦人被打倒暈厥在地,柯卻仍不停攻擊,婦人再度痛醒並央求「不要再打了」,柯見婦人已爬不起來無力反擊,才轉身搜刮婦人包包,裡面包含證件、手鍊、項鍊、戒指,以及抽屜內3500元現金全被紅男拿走。
柯婦被揍到腦震盪,頭部外傷,右小指也骨折,她向警方表示男子來借廁所,她還好心要幫對方開廁所燈,手才剛按到開關就被男子從後攻擊。
法院調查,紅男先前也曾犯下強盜罪,被台中地院判5年6月徒刑,假釋出獄期間還犯交通危險罪,被判刑3個月,撤銷假釋2案接續執行,於2020年1月才出監,在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累犯。
彰化地院認為紅男利用柯婦看他是熟客、好意出借廁所,卻破壞婦人之信任進行強盜,對婦人留下極大陰影,且不願與紅男調解,惡性重大,審酌其自述平常工作以整理水溝居多,犯後坦承犯行,並寫下悔過書,態度尚可,於是依強盜罪,重判7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