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李姓男子和高一男學生拍攝性愛片,還上傳到網路上供人付費觀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Unsplash)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李姓男子和高一男學生拍攝性愛片後,把影片上傳到Onlyfans網路平台供網友付費收看,李男還擷取片段,放在個人推特(Twitter)上連載打廣告,被警方查獲起訴,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他1年3月徒刑,李男上訴求減刑,二審法官卻發現他過去也曾犯下3件同類犯行,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李男用交友軟體認識當時才15歲的高一男學生,並於2019年7月23日約他到高雄旅館,經少年同意後,用手機拍攝2人性愛過程。
隔年李男把性愛影片傳到Onlyfans網路平台,讓網友付費觀看完整影片。並於同年7月23日在個人推特上打廣告,同月27日李男再以「第12回」為標題發文,2則留言內均張貼性愛影片的片段供網友試看,並放上完整付費的影片連結。
此案經台中地檢署偵查起訴,一審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處1年3月徒刑,李男上訴,稱自己是家中經濟支柱,還要扶養母親,且在偵查中已取得被害人和家屬的原諒,並停用推特帳戶,請求法官能給予減刑。
不過法官發現,李男在2019年4月即有3件和未成年少年拍性愛影片的同類犯行,2020年1月被法院判處緩刑,結果李男在前案審理期間,竟又犯本次犯行,二審駁回李男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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