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受託保母照顧竟頭部外傷死亡,保母判9年半定讞。(圖/邱先生提供,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邱姓夫婦將1歲多的女嬰交給曾姓保母照顧,但曾女卻因不明原因,讓女嬰頭部重創,導致顱骨骨折錯位、顱內出血而死。法醫鑑定後,認為最少重擊女嬰頭部2次以上。一審將曾女判刑8年,二審改判刑9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據了解,曾女原為幼兒園教師,結婚生子後留在家照顧小孩,於是考取保母執照,並在租屋處兼當保母,2018年2月間她受到邱姓夫妻委託擔任日間保母,照顧當時才4個月大的女嬰。不過當年12月底,上午八點多爸爸將女嬰交給保母後,下午3點多就接獲保母通知,說女嬰已經昏迷不醒。
爸爸緊急將女嬰送醫,醫師緊急進行右側額、顳、頂部顱骨切除術併移除硬腦膜下腔血腫,並置入顱內壓監視器於硬腦膜下腔之手術等治療,但女嬰仍在住院近1個月後,因頭部外傷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及其後續併發症而死亡。家屬不滿,對保母提告,檢方根據法醫鑑定報告,認為曾女「以持硬物敲撞被害人頭部或使其頭部撞擊硬物而著手主動對被害人施以外力2次,及對被害人重覆施以猛烈之劇烈搖晃之傷害行為」,導致女嬰死亡,因此對曾女提起公訴,並求處無期徒刑。
法院審理時,曾女否認犯案,辯稱不知道女嬰傷勢如何造成,她供稱,女嬰當天上午來後,食慾不振,大約11點左右開始昏睡,怎麼叫都叫不起來,才會打電話通知父母來帶回。曾女還說,案發前三天,女嬰曾與自己當時1歲10個月大的小兒子,因為搶球時對撞頭部,可能因此受傷。
一審法院雖無法確認曾女如何犯案,但認為曾女是當時的主要照顧者,應當負責,因此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案件上訴第二審,台中高分院也認定曾女有罪,考量她「因自身情緒控管未佳,即遽然對毫無反抗能力之被害人施以凌虐手段;事後又避重就輕不願坦承。此外她犯後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分院因此改加重她刑度,判刑9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5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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