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震清因收賄被判刑10年,檢察官認為太輕,上訴請求加重。(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7月間宣判立委集體收賄案,蘇震清因為收賄2580萬元被判徒刑10年,是刑度最重的被告,但蘇震清的助理余學洋無罪,以及立委趙正宇92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卻也獲判無罪,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認事用法錯誤,15日針對蘇等3人涉案部分提起上訴,並希望二審能對至今否認犯罪的蘇震清加重判刑。
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2002年間,與太平洋建設章民強家族協議,由太流公司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後來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陸續增資太流,李恆隆的股權被稀釋,徐旭東因此透過太流公司,掌控了SOGO,李恆隆不滿失去SOGO經營權,開始奔走尋求各方支持推動修改《公司法》,並行賄立委施壓經濟部官員。
▲蘇震清前助理余學洋是收賄案中唯一無罪。(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北檢2020年間起訴,李恆隆從2012年起,透過是知公司郭克銘,以及多名國會助理,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當時立委徐永明也被控期約收賄,台北地院2022年7月間判決,李恆隆因坦承行賄獲判緩刑,蘇震清判刑10年,廖國棟8年6月、陳超明7年8月、徐永明7年4月,趙正宇家中雖被搜出920萬元可疑現金,只被依逃漏稅48萬元,判刑6個月。蘇的前助理余學洋則是全案12被告中唯一無罪。
檢察官上訴認為,蘇震清和余學洋共犯向李恆隆索賄共計2700萬元,余在事後還更改通訊軟體帳號密碼滅證,但一審判決認為其中部分款項不具有對價關係,以余學洋不具公務員身分,並沒有犯意聯絡等理由,讓余學洋成為無罪,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因此上訴請求改判余學洋無罪。
▲檢察官上訴主張趙正宇涉嫌920萬元的財產來源不明罪。(資料照/記者黃哲民攝)
至於蘇震清至今否認犯罪,還企圖汙衊檢方偽造筆錄,毫無悔改,使國家公務員、民意代表之社會認同、廉潔形象亦大受損傷,卻只判有期徒刑10年,其刑罰實屬過輕,且酌減沒收犯罪所得1千萬元,尚有不當,因此上訴請求再加重判刑。
至於趙正宇對於被搜出的920萬元現金,在鈔票上的捆鈔帶資訊,與被告趙正宇和妻子的「個人帳戶」或相關公司帳戶不一樣,北檢認為余學洋對於款項來源,在偵查與審理中說法不一,始終無法清楚交代來源,檢察官因此也對這部分上訴,希望高院應依立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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