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602旅眼鏡蛇直升機飛官酒駕遭記2大過,核定退伍,他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吞敗確定。(圖/翻攝臉書)
記者黃哲民、林冠吟/台北報導
一名李姓男子於陸軍官校畢業後,隨即被分發至陸軍航空602旅擔任眼鏡蛇飛行官,未料李男卻在2018年與一名劉姓機車騎士發生車禍,被警方逮到酒駕,因此遭軍方記2大過,並認為李男「不適服現役」退伍。李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北高行判李男敗訴後,李男再提上訴,不過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仍判李男敗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李男自陸軍官校畢業後,即在2013年起服常備軍官役,於陸軍航空602旅擔任眼鏡蛇直升機飛行官。不過李男2018年時,駕駛車輛在台中時與一名劉姓機車騎士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後也依規定對2人進行酒測,孰知竟發現李男酒駕!其酒測值0.18毫克,儘管未達公共危險罪標準,但仍讓李男因此吃上苦頭。
▲李男(左)被核定退伍後轉往空勤總隊服務。(圖/翻攝臉書)
事件爆發後,李男除被記2大過外,也在同年遭核定不適服現役之評鑑,因此退伍。不過由於李男當初的身分為軍費生,還因此被軍方追討53.9萬元的公費費用確定。李男不滿自己「被退伍」,訴願未果後,認為軍方處分有重大瑕疵,提起行政訴訟。
李男指出,車禍發生時,和他發生碰撞的劉姓機車騎士也自陳自己是逆向駕駛,因此才會和要右轉的他發生碰撞,主張本次車禍事故並非是因為他酒駕所致。
李男也強調,何況他也不是喝酒後就馬上開車,他是間隔9小時後才開車上路;而他「被退伍」後,還是擔任空勤總隊第二大隊擔任直升機副駕駛等公務員一職,認為自己並未辜負國家栽培。
一審,軍方表示,李男酒駕行為事實明確,其酒測值達0.18毫克,縱使為酒精殘值,但不能否認李男就是酒駕,就算李男事後未被檢察官起訴,但「無刑事責任不代表即無行政責任」,主張對李男處分並無不適,怒批李男興訟根本就只是不想要償還其先前所受領之公費待遇和津貼而已。
北高行審理後,同樣認為李男酒後駕車違規事實明確,就算他無刑事責任不代表他沒有行政責任,因而判李男敗訴。李男不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惟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駁回李男上訴,全案確定。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