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分手後心有不甘,傳在交往期間偷拍的激情片給前女友,下場被告上法院。(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宏(化名)交往期間趁女友小君(化名)不注意,偷偷在2人激戰時用針孔攝影機錄下性愛片,分手後還傳給小君,下場被告上法院。日前法官依13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阿宏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件,阿宏跟小君2人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9月21日間,共13個星期一相約在板橋或中和的旅館見面,阿宏明知道小君不同意拍攝性愛片,卻仍偷偷裝設針孔拍下影片。2人分手後,阿宏心生不滿,於2020年10月13日傍晚用微信傳送其中一段性愛片給小君,氣得對方報警處理。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過後,認為阿宏不尊重他人隱私,為了滿足個人私慾,心生惡念,竟在與小君發生性行為時,偷偷使用針孔攝影機拍攝私密性愛影片還儲存,對小君身心造成傷害,實在很不應該。
法院審酌,阿宏從事服務業、家境貧寒,沒有與小君達成和解,最後依13個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各判處他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應執行拘役120日,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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