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地院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紅姓男子今年1月才因強盜案假釋出獄,接連犯下多起酒駕紀錄,今年2月間到雜貨店佯裝買東西借廁所,徒手打昏柯姓老闆娘,搶走3千5百元現金等財物揚長而去。一審法官審酌紅男不知悔改,又再犯強盜罪,重判7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紅男於今年2月17日8時許,前往柯婦經營的雜貨店內,先佯裝買東西,並要借用廁所,待柯婦不注意時,徒手朝柯婦頭部擊昏,因而受有右側小指指骨骨折、頭部表淺損傷、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等傷害。
紅男乃拿取店內的黑色側背包1個(內有身分證、健保卡、汽車駕照各1張、手鍊1個、項鍊1個、戒指2只)及放置在桌子抽屜內的現金3500元等物品後,逃逸離開。
彰化地院指出,紅男於2014年間因強盜案件,2020年1月假釋出監後,有多次酒駕犯行,並有2次通緝紀錄,法官審酌被告竟為圖自己不法所得,佯裝購買東西及借用廁所,趁被害人不注意,徒手毆擊頭部而致被害不能拒抗,取得財物,其所為甚為不該,造成被害人身心恐懼,其犯行非輕,經訊問後坦承犯行,並書寫悔過書,判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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