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蘇花公路失控自撞山壁6死39傷 司機仍判刑1年半

▲▼騰龍遊覽車自撞蘇花山壁釀6死39傷悲劇,司機游志豪(下圖左2)被判1年6個月。(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遊覽車自撞蘇花山壁釀6死39傷悲劇。(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店復興里民2021年3月間舉辦自強活動,結果遊覽車行經蘇花公路時,失控自撞山壁,造成6死39傷慘劇。遊覽車游姓駕駛之後被依照「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一審將他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駁回上訴,仍維持1年6月的刑度。

本案發生於去年3月16日,根據宜蘭地院一審判決,騰龍遊覽車當時由花蓮往宜蘭行經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依照該路段規定,速限每小時40公里以下之速度行駛,不得超速,車輛行駛於山路下坡路段時,不得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及應使用低速檔位減速慢行,且下坡不得空檔滑行。

不過當時遊覽車游姓駕駛於當日下午16時19分14秒許,行經標誌里程115K附近,屬下坡、連續彎道、速限40公里之路段,未提早換入低速檔位,竟仍以5檔高速檔位行進;又以油壓減速器取代煞車功能,以時速45公里超速行駛。最後進入該路段第1個右彎彎道時,因車速過快而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此時游姓駕駛雖試圖降檔以引擎煞車減速;但他的右手操作排檔桿往下拉至空檔後,又以右手拉回方向盤,導致換檔未完成而停在空檔,且因換檔時踩離合器踏板,致油壓減速器被迫中斷。最後遊覽車失控,撞上山壁,車體撞出一個大洞,車上座椅掉落,乘客都被甩飛,造成6死39傷慘劇。檢方因此對游男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調查後,因游男當時自首符合減刑規定,另外也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一審法院因此將他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於16日宣判,高院駁回上訴,維持1年6月的刑度。可上訴。

▼遊覽車自撞蘇花山壁釀6死39傷悲劇,游姓司機(紅衣)二審仍遭判刑。(圖/記者游芳男翻攝)

▲▼騰龍遊覽車自撞蘇花山壁釀6死39傷悲劇,司機游志豪(下圖左2)被判1年6個月。(圖/記者游芳男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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