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葉大華16日表示,桃園市某私立中學未具輔導專業的江姓教師,在擔任輔導教師期間性騷擾多名學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校違法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導致中止對受害學生的調查程序,侵害受害學生權益,因此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桃園市某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的江姓教師性騷擾多名學生,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讓該校進用未具輔導專業的江姓教師,案發後又放任學校要求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未落實執行性平會決議,提供錯誤指導資訊。
葉大華指出,江姓數學教師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卻違法兼任輔導老師多年,他在2015年藉由輔導甲生的名義,對甲生有擁抱、親吻、觸碰胸部等性騷擾的行為,甲生在事後曾經告訴該校的3名教師,但是3名老師皆以不知道、甲生沒說過或是不復記憶,否認知情不報,導致案件未獲處理。
葉大華說,江姓教師在2018年7月辦理退休,甲生在同年8月提出申訴,清查後發現江姓教師對多名學生有性騷擾的違失行為,經桃園地院認定江姓教師性騷擾屬實、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且判決該校應負連帶損害賠償40萬元。
調查報告表示,被害的甲生透過通訊軟體私下聯繫發現,江姓教師曾經對12名學生疑有性騷擾等不當行為,然此該校卻違法要求12名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導致學校事後清查只有5名受害學生,並且僅對其中2位進行完整調查,其他多位受害學生未依法完整調查處理。
調查報告也指出,案件經過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通過調查報告,建議學校應對甲生心理輔導、江姓教師應對甲生道歉,以及學校應該加強對學生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宣導等,但是該校從未落實執行性平會的建議事項,也沒有依照家長的期待,優先提供被害學生輔導資源。
葉大華批評,江姓教師從2010年8月起應聘為數學科專任教師,但是依據《學生輔導法》的規定,輔導教師應具專業資格,該校卻讓江姓教師違法兼任輔導教師多年,而且沒有任何處置,導致讓學生陷於被害風險當中。
葉大華也說,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督促該校確實執行性平會調查報告建議事項,甚至在處理其他女學生被害案件的過程,竟然提供錯誤指導資訊,沒有要求學校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導致該校中止對受害學生的調查程序。
紀惠容受訪時表示,這個案件有太多錯誤認知,包括私校自以為置外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認為不用通報處理,以及學校長期忽略專業教師不夠,很多機關或學校都有這樣的想法,就是沒有檢舉人就不調查,其實機關或學校都可以作為檢舉人,而且應該要馬上啟動調查。
紀惠容批評,江姓教師長期不合格,他的專業界線、倫理都有問題,但是校方與桃園市教育局都嚴重放任,希望能夠透過這個案件引以為鑒,《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真的要被落實,尤其是學校不可以背叛學生,這是監察院非常期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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