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度博士被控在愛河強摸女子胸部,辯「以為她同意」,獲判無罪。(資料照/記者許宥孺攝)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一名印度博士阿帕(化名)受邀來台教學,期間和一名女學生小琪(化名)到高雄愛河看夜景,小琪事後提告,指控阿帕那晚將她強壓在欄杆上摸胸好幾分鐘,經法院審理,認為當日2人提到「性行為」、「飯店」、「付多少」等語,雙方因對內容認知不同,讓阿帕誤以為小琪同意而摸胸,並無強制猥褻的犯行,一、二審都判阿帕無罪,也駁回小琪民事求償3百萬元的部分,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帕受邀來台教書,在某大學學生餐廳用餐時,偶然結識女學生小琪,之後2人會用LINE聊天,並於去年2月16日第2次相約出遊,由小琪騎機車載阿帕到高雄各景點遊玩,最後到愛河看夜景。
小琪事後告上法院,指控當時她靠近河邊欄杆,阿帕就站在她後面,將她往欄杆壓,不經同意就摸她肩膀,並把手伸進她的內衣裡面摸胸,摸了好幾分鐘,她當下嚇傻,跟他說「夠了吧!」阿帕才罷手。
阿帕表示,當時小琪說她不舒服,所以他幫小琪按摩肩、臉,過程中聽到她聊性愛的事情,認為這是「開綠燈」的意思,而且他摸小琪胸部時,她的反應讓他覺得她「同意、想要繼續」,否認有違反小琪的意願。
阿帕指出,當天小琪說她沒工作缺錢,向他索取1萬2,但他沒錢,小琪開始不開心。小琪也在警詢時提到,阿帕想跟她發生關係,她想跟他說10萬,但說成1萬,所以阿帕說他可以一個月付她5千元,讓她聽了很生氣變得冷淡等語。
小琪聲稱,因為阿帕是「黑人」、「暴衝力比白人、黃種人快」,以及她曾看過一部電影為印度跟美國的摔角比賽,最後印度得勝,所以才沒有反抗,也沒有求救。
法官審理認為,當天2人對話有「性行為」、「生小孩」、「飯店」、「沒工作」、「付多少」等語,但雙方對這些名詞前後文的內容理解卻大相逕庭。另外,愛河是一個開放空間,小琪在被摸胸的幾分鐘內,並沒有用手推開阿帕,也未向路人求救,而阿帕聽到「夠了吧」,即停止撫摸而與小琪拉開距離,並非不顧小琪意願,阿帕摸胸確有可能以為小琪同意,因此判阿帕無罪,也駁回小琪提出附帶民事賠償3百萬的部分,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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