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杯買飲料省5元上路滿月 環保署:全台開出4張罰單

▲▼環保杯,循環杯,飲料杯。(圖/記者許展溢攝)

▲環保署7月起推行自備杯買飲料省5元。(圖/記者許展溢攝)

文/中央社

環保署今年7月推行自備杯買飲料省新台幣5元。統計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全台僅開出4張罰單;而民眾使用自備杯以便利商店比例最高,其中又以都會區辦公室密集區為較多。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年7月起推行「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速食店及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者至少5元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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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保署統計,今年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地方環保局共稽查1萬3253家業者,有4家業者不符合規定被開立處分單,分別為新北市、台中市各2家;原因為2家未依規定標示自備優惠價差、2家未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

另外,環保署統計民眾自備飲料杯情形,以連鎖便利商店最高(約13%至15%),以都會區在辦公場所密集區域自帶環保杯者較多,又以在上班日上午及中午午休用餐時段,為自帶環保杯高峰時段;整體而言,較過去平均自備飲料杯6%有所提升。

針對媒體報導近日台南有連鎖手搖飲店雖自備環保杯可以折5元,但卻要加5元的服務費。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執行秘書王嶽斌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果稽查結果發現屬實,一定據以告發處罰,若仍未改善可以按日連續處罰。

根據「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

此外,業者也必須在營業場所明顯處,貼上字體大於5公分的「自備飲料杯省_元」標示字樣宣導;未依照規定執行門市,可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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