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水電工兼職車手,只賺400元就被抓。(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20歲的陳姓水電工為了賺外快,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與未滿18歲的林姓學弟一起提款,結果只做一次、賺到400元就被抓,最後被依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1年3個月有期徒刑,不但原先的工作丟了,還要進監獄,得不償失。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本業是水電工,月收入約為5、6萬元,去年3月透過朋友介紹,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來賺取外快。
陳男與小一屆、未滿18歲的林姓學弟一起行動,同年3月11日晚間9點左右,前往某間超商提領1萬元贓款,接著又到約定地點,將贓款交給詐騙集團的「上手」,一共獲得400元報酬,約為贓款的4%。
▼陳姓水電工與學弟一起當車手,領一次錢就被抓。(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陳男事後被循線逮捕,落網後坦承犯行。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男已經成年、四肢健全,卻不透過正常管道謀取生活所需,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兇,導致他人財產受到侵害、難以追償,重創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基礎,也助長詐騙集團猖獗與興盛,產生的危害非輕。
雖然陳男有悔意、犯後態度尚可,並非毫無悔悟之心,但法官認為,陳男法制觀念淡薄、價值觀偏差,且至今仍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失,因此依照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3個月有期徒刑,同時沒收400元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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