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照顧4月嬰餵奶後打盹害嬰噎奶死!判刑6月易科罰金18萬定讞

▲▼寶寶,嬰兒,餵奶(圖/記者劉維榛攝)

▲何姓保母餵奶後,疏未注意導致噎奶意外發生。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中市何姓保母在2017年間,受託照顧4月大林姓男嬰,不過何女在凌晨餵奶後疲勞睡著,未發現男嬰噎奶趴睡,直到清晨才發現男嬰已經死亡。一二審、更一審均將何女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何女2017年11月中起,受託照顧當年9月才出生的男嬰。不過男嬰在12月時就因為感冒,出現呼吸道不順的狀況。案發於2018年元旦期間,前一天男嬰就已經因多痰、奶量減少,而有溢奶、夜間哭鬧的狀況。元月2日凌晨2點多,何女餵男嬰吃了150CC母奶後,以枕頭墊住男嬰背部、以棉被包覆男嬰腹部之方式,使南嬰右側睡在房間內之成人用彈簧床墊上,至於何女則是因為疲累,在一旁睡著。

睡到清晨5點半左右,何女驚醒,發現男嬰因扭動身體致面部朝下而成趴睡,臉色蒼白,且男嬰嘴部周圍有被棉被覆蓋。何女旋即對男嬰實施CPR急救,並請其丈夫撥打119呼叫救護車,但男嬰最後因呼吸道感染、溢奶,導致肺炎、呼吸道牛奶吸入、窒息,終因呼吸衰竭,經急救無效而宣告死亡(到院前死亡)。家屬不滿,提出告訴,何女遭檢方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何女否認具有疏失,辯稱:「我已經盡力做了防護措施,我沒有疏於照顧,男嬰喝完奶後,我也已經充分拍嗝,男嬰當時也有吐痰出來;我抱男嬰至少30分鐘,等到他情緒比較安穩了,沒有空氣從嘴巴出來,才將男嬰放在床上睡覺,我並無未充分拍嗝的疏失。」

但法院委請法醫研究所、台中榮總等單位的鑑定,鑑定報告均認為嬰兒欲睡覺時,若將其放在成人彈簧床上時,應讓其右側睡,並採取固定墊高嬰兒頭部、背部方式,以減少嬰兒溢奶之機會。因此法院認為何女的做法顯然具有疏失,考量她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一二審、更一審均將她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家屬也起訴求償744萬餘元,一審判決何女須賠償631萬餘元,上訴二審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人的精神狀況難免鬆懈,情有可原,日前改判賠53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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