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因不滿對方稱自己回酒態度差,一刀刺死他。(圖/ETtoday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資真/屏東報導
屏東市華盛三街3月16日凌晨一名楊姓男子與友人喝酒時,楊男特意向初次見面的賴男敬酒,卻不滿指責賴男回酒時態度不佳,賴男氣得拿出超過10公分的刀子往楊男胸部猛刺,當場血流如注,警方獲報到場緊急將其送醫後仍宣告不治,本月16日屏東地院審酌賴男犯後將兇刀丟棄湮滅證據,至今未取得死者家屬原諒,依殺人罪判賴男12年。
判決指出,楊男(32歲)、賴男(21歲)於今年3月15日晚間11許,在友人租屋處飲酒作樂,楊男於飲酒時向賴男敬酒並自我介紹,賴男亦舉杯回敬,但楊男覺得對方態度不佳,雙方因此爆發口角。
然而,賴男趁楊男外出打電話時,從隨身包包拿出刀刃長度大於10公分的刀子,偷偷放在褲子的後口袋。
隔日凌晨12時許,楊男進屋後,又和賴男發生口角,當時兩人面對面,距離僅2、3步,賴男氣不過,抽出刀子朝楊男胸部猛刺,造成楊男胸部受有深達9至10公分之穿刺傷,最終因傷及左、右心室,導致續發低血容休克而死亡。賴男見狀便與友人駕車離去,將犯案刀子丟棄在高雄某山區。警方獲報6小時後順利在高雄逮捕賴男。
▲男子犯案後與友人開車離去。
法官認為,賴男持鋒利刀具向被害人胸上刺1刀,造成上述嚴重傷勢,在3分鐘內無醫療行為介入,即會死亡,足見被告下手之重,又使被害人之父親承受白髮人送黑髮人之痛,且當時行兇地點位於一般住宅區,被害人上衣、褲子滿是鮮血,倒臥在該住宅區騎樓,對該處治安造成震撼。
另外,賴男丟棄兇刀之行為,導致檢警未能尋獲被告犯罪工具,有湮滅本案重要證據的行為,雖犯後曾經坦承殺人犯行,又改口稱主觀上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也從未向被害人家屬致歉、賠償分毫,因此依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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