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張菊芳指出,衛福部的返家機制不健全,讓安置兒少返家之路變成夢魘。(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張菊芳18日表示,原生家庭是兒少健康成長的最佳環境,但是安置兒少返家後卻成為受虐兒,顯示現行返家機制與實際執行未臻健全落實,監察院促請衛生福利部、高雄市政府檢討改進,讓兒少安心回家。
監察委員張菊芳、王幼玲、蔡崇義上午召開「返家機制不健全、執行不落實,讓安置兒少返家之路變成夢魘」記者會,張菊芳指出,高雄有1名女童出生不久後,她的父母委託高雄市政府協助安置在寄養家庭,2歲時由父母帶回撫養,但是返家後不到1年就遭到父母虐待,因而再度被安置。
監察院說明,這起兒虐事件凸顯政府對於安置兒少的返家準備、追蹤輔導,以及對原生家庭的支持均有不足,監察院17日通過王幼玲、蔡崇義及張菊芳所提的調查報告,促請高雄市政府、衛生福利部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指出,我國現行由地方社政機關主導的兒少家外安置型態,有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2條、第62條因家庭重大變故、家長無法照顧或無力管教的「委託安置」,以及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因兒少身心受虐而採取的「保護安置」。
張菊芳強調,無論是「委託安置」或是「保護安置」,兒童本應受到政府足夠的保護,但是兩者在執行的機制與流程上都有不同與不足的地方,造成同樣是接受替代性照顧的兒少,卻受到不同的待遇與處境。
張菊芳說明,「委託安置」無須經過法院審查裁定的程序,由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行政機關評估即可安置兒少,「保護安置」則在緊急安置、繼續及延長安置,依法都須通知法院或有法院裁定。
監委調查發現,截至2021年底為止,地方社政機關的家外安置兒少,仍以委託安置方式占多數,其中有超過5成的個案安置時間超過2年以上,凸顯兒少長期安置無法返家的現象,並且有超過3成是學齡前的小小孩。
另外,部分縣市多偏向使用委託安置,並且有許多保護性個案因行政機關便宜行事,而被以委託方式進行安置,缺乏審查機制的結果是,長期委託安置讓兒少與原生家庭關係薄弱,讓兒少返家之路遙遙無期。
張菊芳認為,我國目前針對返家再受虐議題,欠缺細緻的研究與追蹤,僅有個別案件的檢討,缺乏系統性檢視,對於現行服務的成效也缺乏評估監測,政府應該參照國外研究,值得我國借鏡並且發展相關研究。
蔡崇義受訪時表示,儘管衛福部有社會安全網絡的建置,但是這個議題比較新興,導致各縣市政府不太落實,「各縣市都蠻脆弱的」,政府如果能夠將兒少的保護做好,即使先期要花費不少成本,但是可以減少往後社會要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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