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黃資真/彰化報導
「76行者」前總召陳修將涉嫌虐殺22歲胡姓小三,被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法院18日依傷害致死罪將他判刑9年6月;另依2個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各4個月,合併應執行6個月,得易科罰金。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明非殺人罪而是傷害致死罪原因,透露當時陳修將體內驗出毒品反應,且習慣揍完胡女後拍下傷口,打死她時也做出相同舉動,並將胡女送醫急救,難認陳修將有殺人之故意。
▲陳修將打死22歲胡姓小三,被依2個傷害罪、傷害致死罪判刑。(圖/翻攝陳修將臉書、胡女臉書)
由於陳修將當初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最終卻以傷害致死罪與2個傷害罪判刑,引發譁然,稍早彰化地院庭長黃齡玉說明判決內容,會以傷害致死罪宣判有3個原因。
第1,陳修將與胡女第3次發生爭執時,胡女遭毆打致死,然而發生的原因皆與前2次相同,且陳修將習慣在揍完胡女後,拍下其傷口做紀錄,第3次打她後也做出相同舉動,該爭執原因及強度也並無不同,難認陳修將最後一次就有殺人之故意毆打胡女。
▲案發後陳修將報警將胡女送醫。(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第2,當時陳修將體內有驗出2、3級毒品反應,施用毒品後,可能會造成興奮感而難以控制力道之結果。
第3,陳修將發現胡女身體產生異狀、呼吸困難後,立即將她送醫,故認定陳修將毆打時,主觀上並無想殺死對方之意,而是出於傷害之犯意,但因出手過重而導致胡女死亡之結果,屬傷害致死罪而非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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