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允恭妻提告女記者性騷擾 本人臉書說明:依照監委標準

▲▼ 丁允恭妻子蔣捷妤告女記者何佳芸性騷擾求償1元   。(圖/記者劉昌松攝)

▲丁允恭妻子蔣婕妤告女記者何佳芸性騷擾求償1元 。(圖/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張君豪、劉昌松/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2020年爆出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桌上,與女記者發生不倫關係,經監察院彈劾,由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目前上訴中。丁允恭趕在2年提告期限前,妻子蔣婕妤18日代替他到台北地院遞狀,控告女記者偷拍丁允恭睡覺照片,還提供給媒體爆料,已經構成性騷擾,請求女記者賠償1元。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18日中午透過臉書發文說明依照監委紀惠容標準提告女記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丁允恭18日中午透過臉書發文說明,依照監委紀惠容標準提告女記者。(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蔣婕妤18日在北院前受訪表示,丈夫丁允恭現在民間公司上班,所以由她代表遞狀,丁允恭之所以提告,是因為監察院指控丁在臉書PO出與女記者在餐廳合照,構成性騷擾,懲戒法院已經認定沒有性意味,監察委員紀惠容還是認為構成環境性騷擾而上訴,讓他們夫妻2年來不得安寧。

丁允恭18日中午透過自己臉書PO文,對太太蔣婕妤提告進行說明,「請我太太去台北地院幫忙遞狀,對2020年時何女在週刊上貼出我的隱私照,提出性騷擾的告訴,求償一塊錢。這也是在監委紀惠容追殺之下,我們不得不採取的動作。」

丁允恭指出:「所以提告性騷擾,是完全依照監委紀惠容上訴我的標準:我在臉書上張貼與何女衣著整齊在公共場合所拍的合照,被紀惠容認定為性騷擾(懲戒法院一審認為不構成);而何女在週刊上所登出的照片,不僅有我裸體的照片,還有在我睡著時、未經同意所拍攝的照片。按照紀大監委的標準,那對我是十倍的性騷擾。

「今天我們提告,除了討個公道以外,也是希望藉著司法,釐清性騷擾的範圍;如果告訴成立,那也突顯了我是受害者的事實;而如果法院認為何女的行為不構成性騷擾,那同樣的紀惠容對我的指控也是錯誤的。性騷擾的範圍不該無限上綱,就只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相關新聞】

►獨/越野車界「孤輪王」魂斷夢湖 女兒出生5天後二寶爸離奇亡

快訊/前桃猿隊球員酒駕被逮!王湘嵐:以為酒退了才開車

►要求外送員對警說「吃大便」...沒照辦竟收負評!北市刑大回應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