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指控閨密的男友趁出遊同睡時性侵她卻告不成。(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一名18歲的少女小莉(化名)和鄰居閨密姐姐從小一起長大,感情很好,去年8月中旬,小莉和閨密姐姐及其男友一起到高雄遊玩,3人入住飯店時同睡一張大床,小莉事後指控閨密的林姓男友趁機用手指性侵她,但林坦承有摸小莉,但喊冤辯稱小莉都沒反抗,完事後還要他幫忙扣胸罩。由於罪證不足,檢方將林處分不起訴後,小莉不服聲請交付審判,但也被法官認為缺乏積極事證,駁回她的聲請。
法院裁定指出,小莉和鄰居閨密姐姐是同住連棟透天厝的鄰居,去年8月15日,閨密姐姐和林姓男友一起到高雄遊玩,約小莉同行,3人當晚投宿飯店後,同睡一張大床,小莉指控當天凌晨2點多時,睡在兩人中間的林男趁機摸她,還脫掉她的內衣,用手指性侵她。
但林男則辯稱,當天他原本要睡在側邊,但因為太累就在中間睡著了,他睡到一半醒來發現小莉還沒睡,於是伸手撫摸她的胸部並解開她的胸罩,並往下體摸並把手指伸進去,小莉也回摸他的下體,過程中小莉沒反抗或踢他,結束後他還幫小莉扣內衣,小莉還叫他扣第二格,否認性侵。
由於雙方各說各話,檢方偵查時,小莉說自己睡前跟男友講電話,講到睡著後電話一直沒掛,當時她被林男伸狼爪,嚇到不敢出聲,直到隔天上午才傳訊息向男友求救。
檢方調閱小莉的手機通聯紀錄後,發現她從16日凌晨2點42分起,與男友持續通話直至同日上午10點29分許,時間長達9小時1分48秒,認為如果小莉真的被性侵,不可能在這麼長的時間內都沒有向男友求救。
小莉則說她有踢林男並大聲喝叱「不要碰她」,但當時睡在一旁的閨密姐姐則作證說沒聽到小莉的呼喊聲,加上檢視飯店的監視器畫面,小莉還與林男一起去搭電梯、買早餐,時間長達50分鐘,過程中小莉神色自然,持續與林男交談,並無情緒激動、緊張、受害的情狀,也沒有趁機向飯店櫃台人員或向路人求救,與性侵被害人的情況很不相同,因此認定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小莉不服聲請再議,高雄高分檢同樣認定罪認不足駁回再議,小文不死心找律師聲請交付審判,法官檢視相關證據後,再度認為缺乏積極事證,駁回小莉的聲請。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