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博學在網媒《民報》的專欄頁面。(圖/翻攝《民報》)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專欄作家洪博學2018年在網媒《民報》撰文,指稱某集團替小吃店代繳每月500元收視費,「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中天電視台認為被影射、商譽受損,告洪男涉犯加重誹謗罪,台北地檢署認定洪男PO文沒超出言論自由保障範疇,3度將他不起訴,後經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起訴,台北地院今判洪男罰金2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25天,可上訴。
雙方今都無人到庭聆判。本案高檢署第4度發回北檢續查,並依法命令直接起訴,主因是公平交易委員會介入調查,結論是「並無具體證據顯示,有頻道商或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以免收視費方式,要求小吃店(餐館)須收看特定新聞頻道」,所以洪男暗指中天花錢綁定小吃業者只能看中天頻道的評論,被認為欠缺事實依據。
洪男否認自己說的是「中天」,主張中天電視台對號入座,反告時任中天董事長潘祖蔭涉犯誣告罪嫌。檢方偵辦認為,台灣本地新聞台不論是中天或中視,都屬於中時旺旺集團,新聞資源共享,潘男提告認為集團遭洪男PO文影射,主觀並無誣告犯意,已將潘男不起訴。
洪博學在《民報》的專欄簡介自述曾任報社總編輯、國際公關公司主管,著有《蔣介石支持台獨》、《籠蛇爭霸中國》等書,現為自由作家。《民報》於2014年創刊,標榜台灣主體意識,支持以台灣名義進入國際社會,2019年起以純網媒方式運作。
本案源於《民報》在2018年12月22日,刊出洪男以《無知是通往奴役的道路》為題的撰文,自稱在當時剛結束的九合一大選後心情惡劣,有1天在1家小吃店吃晚飯,牆上電視正播放「中X新聞」,他想轉台,沒想到被老闆出言制止,問他「收視費你要付嗎?」
洪男在文中指出,一問才知附近店家情況雷同,「某一個集團,已經繳交了收看費,每月五百塊,條件就是開店時,只能看『中X』,關店後才可以隨意轉台」、「有不少旅店、小醫院診所,也有類似情況」。
洪男文中還說「飯店就更離譜了,民視完全被系統鎖定,住店旅客看不到,我看到小吃店餐桌擺了一份中字號和一份聯合重工,老闆說『報紙也是贈送的』,我內心悲哀,實體報紙可以大方贈送,後面沒有紅色資金,誰相信?台灣市井小民,免費接受洗腦,可以賺五百塊,有一天老共真的來了,要砍台灣人腦袋,那麼台灣人應該要付多少錢?才能把腦袋買回來」等語,因此遭中天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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