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女友開戶亮 「檢察官」證件 嫩男被識破代價出爐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陪同女友到銀行,出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識別證,被行員當場識破報警處理,被警方壓制在地。(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陪同女友到銀行,出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識別證,被行員當場識破報警處理。(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男子去年11月間陪同女友到楊梅銀行開戶,警衛詢問時,黃男出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證件還強調自己是檢察官,但因黃男看起來僅20歲出頭當場被識破,警衛通知警方到場,員警當場將黃男壓制送辦;桃園地院審訊時,黃男坦承犯案,辯稱嚮往司法官工作才犯案。法官審結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4歲的黃姓男子去年11月24日中午陪同女友到楊梅區玉山銀行要開戶,行員詢問黃男職業時,黃向行員自稱其為檢察官,還出示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證件,銀行保全人員直覺有異報警處理,楊梅警方立即趕到銀行,將黃男壓制並查扣偽造之檢察官職務證。桃檢複訊時,黃坦承犯行,檢方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將黃男提起公訴。

▲桃園市黃姓男子24日下午假冒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遭警方帶回警局偵訊。(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辯稱因嚮往司法官工作,曾參加過司法官特考但未考上,才偽造檢察官證件過癮;法官審酌黃男僅因嚮往當公務員感覺,為表示其優越感,竟公然冒用檢察官徽章、官銜與行使偽造檢察官職務證之特種文書,守法觀念欠缺,惟念黃未以此等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等手段,從事其他不法行為,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審結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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