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外觀。(圖/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高齡7旬的慣竊高姓男子前年7月才出獄,去年又連續再犯,偏愛在超商偷烈酒,得手11瓶喝到只剩1瓶,高男落網堅稱拿取無主物不算竊盜,一審判他7月徒刑,上訴後,二審認定高男犯案時受精神病情影響而有嚴重妄想,高男卻自認正常不就醫,經鑑定有高度再犯風險、危害社會治安,據此改判高男無罪,但須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監護處分不是刑罰,而是《刑法》所定的保安處分,藉由積極治療與保護,讓患有精神障礙的受監護者重返家庭與適應社會,但作法須先將受監護者與社會隔離,在檢察官指揮執行的監督下,執行地點可以在醫院、精神病院或檢方認為適當的處所,受監護者不能自由來去,也會被限制和親友會面的頻率、時間,必要時還會被檢查書信。
本案高男現年73歲,屢因行竊被捕,更因接連犯下8個竊盜罪,被合併判刑1年6月,前年(2020年)7月20日才出獄,去年(2021年)9月起,高男專挑超商下手,趁隙偷走威士忌、高粱酒共11瓶,另偷1輛腳踏車代步,高男被警方循線查獲時,只找回1瓶遭竊烈酒連同腳踏車發還給失主,其餘喝光了。
高男堅稱本案拿的都是無主物,不算竊盜,檢方起訴高男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一審台北地院認定高男素行不佳、毫無悔意,判他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高男上訴自稱做過19年「全球最高指揮官」,現任特偵組檢察官,辦案範圍遍及台海兩岸,又自稱曾任司法記者、徵信社業者,本案烈酒來路不明,他負責追查,他騎走被害人的腳踏車是要去巡邏,不是偷車。
二審仍由北院審理,查出高男前年出獄後就開始再犯竊盜,當時曾被法院委託醫院鑑定,確認高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出現有系統性的誇大妄想,思考混亂,不但聽不懂別人說話的重點與邏輯,更活在自己的封閉世界,包括自稱兒子是警察、做過派出所長,女兒嫁給檢察長遭毒殺等等。
鑑定認為高男受精神病情影響,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但高男本身欠缺病識感、自認正常而不就醫,鑑定指出高男的精神疾病已慢性化,妄想也有固化狀況,若不治療與監督,「再犯機率非常高」。
二審指前案鑑定跟本案犯行相距僅約1年,高男出庭應答狀況毫無改善,雖改口認罪,但內容荒誕,還宣稱就算判刑他也可易科罰金,二審認為一審沒考量高男精神狀態、難以達成刑罰目的,因此改判高男無罪,但依法須宣告監護處分,加上高男先前曾被監護3年卻更密集再犯,二審因此宣告他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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