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女子和男友的前同事上旅館,事後指控被性侵,但法官不採信,判處前同事無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中報導
台中一女子小美(化名)因想了解男友的債務問題,約了男友的前同事阿傑(化名)外出,2人聊到累了,一同前往汽車旅館休息。小美事後指控,阿傑在20分鐘內對她性侵2次,不過經台中地院審理,認為小美當時可使用手機,卻未趁阿傑洗事後澡時求救,仍繼續吃水果、休息到退房時間,認為阿傑與小美發生關係為合意,判阿傑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美於去年6月23日約了阿傑外出,想了解男友欠了多少錢,2人聊到下午6點,由阿傑開車載小美到汽車旅館休息。
小美指控,她原本坐在旅館房間內的椅子上,阿傑先講她男友壞話,再開始對她毛手毛腳,最後將她熊抱到床上壓制,無視她說「不要、手很痛」,對她性侵得逞,不到20分鐘,阿傑又對她性侵第2次。
阿傑喊冤說,他們那天出來一直聊,聊到他覺得累了,問小美要不要到汽車旅館休息,順便吃他媽媽早上摘的李子,小美說好,進房後他們有發生2次關係,但有經過小美同意,小美也知道他對她有好感。
小美又證稱,她在第1次被性侵後,阿傑有去浴室沖澡,出來後又性侵她第2次,接著阿傑有去洗水果給她吃。法官認為,小美在旅館內可自由使用手機,卻未趁阿傑洗澡時報警或離開現場,反而繼續在裡面吃水果、休息,直到房務人員來詢問是否加時才離去,可見阿傑並未違反小美意願性侵,加上又無其他證據,判處阿傑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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