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前科長遭控貪污,纏訟27年終獲無罪確定。(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自1995年開放外籍移工入台,隨即爆發官商勾結弊案,勞委會職訓局綜合規劃組前科長梁鴻達,被控透過中間人,收賄分配移工名額,被依照「貪污」等罪嫌提起公訴。案件纏訟27年,梁鴻達今年更九審獲判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梁鴻達無罪確定。
我國雖宣示要建構金字塔型訴訟,但以往卻因為最高法院將諸多疑案多次撤銷發回,導致二審案件數量日益增加,金字塔訴訟變成啤酒桶訴訟。最有名的案件即為「流浪法庭30年」的「一銀押匯弊案」,該案促使我國於2010年制立《刑事妥速審判法》,才大量減少撤銷發回案件,更七審、更八審的案件越來越少。故本案於今年更九審判決後,更顯稀少。
檢方起訴指出,梁男原本兼任職訓局國會聯絡人,常受民代等各界請託,1994年間,梁男認識馬來西亞華僑、從事外勞仲介的業者沈維明,2人覺得可以利用梁男國會聯絡人的身分,向職訓局承辦人員以「公務請託」的方式,加速申請移工來台的流程,藉機收取不法利益。檢方初步清查,2人向其他業者收取不法利益近150萬元,因此依照當時的《貪污治罪條例》「圖利」、「圖利未遂」等罪嫌,於1995年間提起公訴。另外也傳出有立委介入本案,但經過檢方調查後,沒有查出立委涉案的具體事證,予以簽結。
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梁男有期徒刑8年6月、沈男有期徒刑5年6月,接下來案件上訴二審,開啟了長達27年的訴訟程序。其中「圖利未遂」罪後來修法刪除,這部分改判免訴,而圖利罪部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維持同一罪名,量刑均酌減為8年2月與5年4月,更三審、更四審雖以另外罪名改判,但維持8年2月與5年4月。更五審、更六審時,則因為《刑事妥速審判法》已經施行,經過減刑後改判5年與2年。更七審、更八審又更改罪名,改判刑4年、1年2月。
案件到了今年四月間的更九審,則改認為本案僅有被告沈男的犯罪自白,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梁男收賄,因此認定罪證不足,改判2人均無罪。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全案纏訟27年後,2人終告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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