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可直接標「謠言警語」!律師2點質疑 曝中介法恐怖處

▲▼上PTT,許力方上PTT,網軍,帶風向,1450,辦公室,電腦,OL,小資女。(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

▲日前中介法草案讓PTT炸鍋,直言若被納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跟命令我們關站相去不遠」。(示意圖/資料照)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劃納管5大類網路平台,讓PTT和巴哈姆特瞬間炸鍋。巴毛律師就發文,「數位中介法到底在規定什麼?真的會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嗎?」直言這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通過勢必引起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啊!」

巴毛律師在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指出草案裡最有疑慮的地方,就是所謂的「資訊限制令」,「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但在法院下裁定前,若機關認定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她提出2個疑點,首先是「要求法院設置專責窗口處理限制令、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的部分,認為限制令要通過法官審查這一點是好的,畢竟不是直接由主管機關決定,「但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因為法官要在短短48小時內,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這個裁定品質我個人很存疑。」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本報資料照)

▲巴毛律師指出,中介法甚至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示意圖/資料照)

再來,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在法院還沒裁定前,主管機關卻可以要求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最高還可執行30天。

巴毛律師指出,加註警示聽起來沒什麼,可能會有人認為,就像YouTube的黃標功能一樣,頂多無法開營利,「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你看到一個訊息被下假消息警語,是不是多少會對內容有點存疑?」

她引述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的例子,「如果選舉期間,主管機關在短時間內大量作成暫時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且執行期間長達30日」,這樣對網路言論自由就可能產生很大的干預。巴毛律師就質疑,如果事涉選舉,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你說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

而且現在是資訊戰的時代,假消息的散播很快,這種加註的影響力也不可小覷。巴毛律師坦言,「我認為草案這些做法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而且草案授權行政機關可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資料,這還涉及人民個資問題,讓她直呼,「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啊!」

●本文已獲「巴毛律師混酥團」授權引用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