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要求女高中生帶制服上摩鐵拍性感照片。(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蔡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成年的高中女生小愛(化名),後來他約小愛到摩鐵開房間,還要小愛帶著學校制服換上,兩人發生關係還拍了口交等猥褻照片,蔡男事後將照片放上網路論壇供人觀賞,被警方循線查獲,蔡男辯稱拍攝前不知道小愛未成年,還拿出20萬元和解,但法院審理後仍依「製造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蔡男徒刑1年。
判決指出,小愛就讀某高職,2018年4月跟蔡姓男子在交友軟體「探探」認識後,發現兩人也同是「綑綁興趣」、「SM」臉書社團的成員,後來蔡男約小愛到摩鐵,蔡男要求小愛帶著學校的制服,進了房間後換上,趁機幫她拍照,後來兩人發生性行為,蔡男還拍下兩人口交、裸露胸部的激情照片。
事後,蔡男以「小妹妹附FB」為主題,把小愛在摩鐵拍的照片PO到JFK捷克論壇供人欣賞,去年7月警方網路巡邏時,發現論壇上有小愛穿著學校制服拍攝的性感照片,清查後發現小愛拍照時尚未成年,於是循線前往蔡男家搜索,在他的電腦裡查扣到兩人的性愛影像。
警方偵辦時,蔡男坦承和小愛發生性行為也拍照留念,但強調自己不知道小愛當時未成年,且兩人是合意性交,沒有強迫對方,蔡男辯稱,兩人是透過「探探」交友軟體認識,該軟體必須是滿18歲之人才能註冊,且小愛外表成熟,完全看不出未滿18歲。
但小愛則說,拍照時她穿的制服是蔡男要求她帶去的,且拍照之前兩人吃飯聊天時,蔡男就知道她未成年,還多次講說「跟未成年的發生關係很刺激」,因此蔡男仍被送辦、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蔡男說自己已賠20萬元給小愛換取和解,希望能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蔡男在第一次警詢就曾坦承知道小愛拍照時尚未成年,他後來的辯詞屬避重就輕,不足採信,因此仍依「製造少年為性交及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他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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