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計程車司機謊稱單身、從事金融業,騙喪偶女子交往,還偷拍2人性愛過程,並在女子提分手時,傳性愛片恐嚇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台北一已婚計程車司機阿宏(化名)在交友軟體上,謊稱自己「離婚」、「金融業」,與喪偶女子小珍(化名)交往,後小珍覺得2人不合提出分手,阿宏竟傳2人在旅館的性愛片恐嚇她,小珍才發現自己被偷拍又當了小三,更慘的是還被阿宏的妻子提告求償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阿宏刻意隱瞞已婚,判小珍免賠,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珍因丈夫過世,2020年2月用交友軟體找尋第2春,因而結識阿宏。阿宏在自我介紹上,註明「離婚」、「任職於金控銀行房貸部門的內勤工作」、「我想把重心放在女方或『女朋友』身上,只想好好談場戀愛」,在與小珍互加LINE好友聊天後,阿宏表明他「空窗期三年」、「我想找牽手一輩子的人」等語,還天天對小珍噓寒問暖,讓小珍誤以為遇上好對象,答應和他在一起。
結果才交往3個月,小珍就發現和阿宏價值觀差異很大而提分手。沒想到,阿宏竟在交往過程中,2度偷拍2人在旅館的性愛過程,並傳影片給小珍,恐嚇「那就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妳不是最擔心你阿姨跟公公發現你這媳婦最近的生活,原來是外面交了新男友,還跟對方搞上床,結果還是別人的老公,你自己當小三」,她才發現阿宏已婚的事實,並報警處理,檢方調查後依恐嚇罪嫌將阿宏提起公訴。
阿宏在2人鬧翻後,故意傳訊給小珍說「你很無聊咧...現在又要看我老婆的生活照」製造證據,又證稱和小珍外宿時,小珍看過他的身分證,應知道他已婚,導致妻子也對小珍提告求償50萬元。
不過法官發現,阿宏與妻子離婚後又再婚,趁離婚時曾申請身分證,因此配偶欄為「空白」,不能因小珍看過身分證,就認為她知道阿宏已婚。
另外,法官認為,阿宏謊稱自己為金融業,實則為計程車司機,且稱自己「第一任2年、第二任1年、到現在空窗期3年」、「我想找牽手一輩子的人」等語,均和事實不符,顯然故意隱瞞已婚事實,判小珍不用賠償,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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