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正式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11月1日起須合格掛牌方可上路。(圖/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須掛牌才能上路,否則可罰1200到3600元,交通部今(8/19)也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一面300元、行照150元,此外車牌號碼也能選號,起標價從1千到2千不等。
電動自行車改裝超速和肇事問題不斷,立法院日前修法,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來須掛牌才能上路,且須強制投保汽機車責任險。針對沒有領用牌照行駛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將可開罰1200~3600元罰鍰;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也明定14歲以上才能騎乘。行政院日前宣布,相關新制將於11月1日上路。
若新制上路前已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則要在新法上路後2年內檢驗掛牌,否則最高也可罰3600元罰鍰。另電動自行車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若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者,最高可罰54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掛牌等新制將於11月上路,為配合微型電動二輪車號牌、行車執照之發放,交通部今也預告修正「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新增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一面300元、行照150元。
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牌照號碼也能選號,起標價從1千到2千不等,其中各監理所提供選用號碼列第三級,起標價為1千元,車主自選號碼列第二級,起標價1500元。
牌照號碼5碼全數相同或順位者,包括11111、66666、88888、99999、56789等,列為第一級,起標價為2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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