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前院長蘇嘉全。(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總統府前秘書長蘇嘉全前年被爆擔任立法院長期間,與擔任立委的姪子蘇震清,涉私下帶國營事業官員到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謀個人私利,名嘴陳鳳馨與律師葉慶元在電視政論節目評論此事,蘇嘉全自認已對外澄清仍遭抹黑,告2人連帶求償共2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今判葉慶元須賠20萬元,陳鳳馨免賠,可上訴。
葉慶元今受訪訝異「依照外館電文做評論還要賠償?」他表示,綜合觀察本案外館電文,內容已指謫蘇嘉全、蘇震清與人力仲介業者利用國營事業資源,排除外館參與,牟取私人利益,對於法官錯誤解讀外館電文,難以接受,收到判決書會提起上訴。葉慶元身兼本案陳鳳馨的辯護律師,他感謝法官判陳鳳馨免賠與不必登報道歉。
判決理由指出,陳鳳馨與葉慶元雖同場評論此事,但陳鳳馨依據當時被揭露的我國駐印尼代表處發回外交部電報內容,抨擊我方「高階官員與立法委員」私偕國營事業官員出訪,並由人力仲介業者安排行程去印尼談生意,經濟部和外交部卻被蒙在鼓裡等內容,是對涉及公益、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
▲名嘴陳鳳馨。(圖/ETtoday)
蘇嘉全雖強調自己2017年未出訪印尼,而2016年訪印是由僑領接待,主張陳鳳馨故意說錯,但法官查明,駐印尼代表處本案電文出了2個錯誤,一是把2016年12月發文日期誤植為「2017年」,二是電文內容把僑領接機寫成人力仲介業者安排,還說蘇嘉全表明不需代表處接機,即使蘇嘉全已對外澄清,但陳鳳馨發言當下,外交部尚未更正電文錯誤,不能歸咎陳鳳馨。
不過法官認為,葉慶元在節目裡指稱蘇嘉全和蘇震清「拿著國家的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搞到連駐外使節都看不下去」、「你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做採購的時候,其實你涉及的是中華民國的資源」等語,外館的電文內容完全沒提到蘇嘉全「做私人的生意」,節目現場其他來賓包括陳鳳馨,也僅說「恐有利益交換、獲有不當利益」等語。
▲律師葉慶元(中) 。(圖/資料照)
法官指出,綜觀外館電文重點,是提醒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因此建請政府統籌國營事業資源推動新南向政策。法官認為,電文所稱「中間人」明顯不是指蘇嘉全,葉慶元無法舉證蘇嘉全基於立法院長職權,和蘇震清利用國營事業資源謀取私人交易不法利益,因此判葉慶元賠償,但不必登報道歉。
本案源於前年(2020年)7月20日上午,時任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共同在國民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以《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為題,指稱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擔任立法院長期間,和姪子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幾乎年年同訪印尼。
王育敏4人指稱蘇嘉全叔姪還帶國營事業主管陪同,在印尼當地密會政要,卻沒告知經濟部,還繞過外交部,不讓我方外館人員協助,駐印尼代表處曾拍電報回台,指稱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以遂其個別私利」等語。王育敏等人痛批「蘇嘉全跟蘇震清這兩位蘇氏王朝的掌門人,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手伸得有多長?」
蘇嘉全自認遭抹黑,強調外館電文被斷章取義、誤導社會大眾,蘇嘉全並提告要求王育敏4人連帶賠償共200萬元與登報道歉連續3天。一審北院查明蘇嘉全曾2次到印尼,一次是在2016年,去印尼雅加達參加總統蔡英文印尼後援會謝票行程,一次是2019年到雅加達的私人行程,2次都沒有國營事業主管同行。
北院認定王育敏4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評論此事「就是台灣政壇的醜聞」、「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傷害台灣的利益」等語,使大眾誤以為蘇嘉全利用立法院長職權圖謀個人不法利益,使蘇嘉全名譽受損,判王育敏4人應連帶賠償共200萬元,並須登報道歉3天,此部分已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中。
本案陳鳳馨與葉慶元在王育敏4人開完記者會當晚,在電視政論節目擔任來賓評論此事,因而遭蘇嘉全提告連帶求償200萬元還須登報道歉連續3天。陳鳳馨與葉慶元都抗辯依據外交部證實為真的外館電文做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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