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mp「杜拜救援案」被害人與詐欺犯同名 插畫家轉貼簡易判決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網紅Bump在今年3月就拍攝過杜拜救援影片,並且質疑台灣的外館對於救援台人的行動「零作為」,不但為此槓上外交部,還找來當時的被害人林譽洲出面協助作證。不過網路插畫家「腦開」張原禎在臉書上轉貼一則簡易判決,顯示杜拜救援案被害人,與詐欺犯同名。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 106 年度簡字第 3763 號刑事判決,「林譽洲並無給付貨款之真意,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於民國105 年9 月2 日某時許,在不詳地點,連結網際網路並以其所申設「jqp964a6」帳號登入露天拍賣網站後,佯以提貨人「林伯丞」名義向張某訂購IPhone 5S 行動電話1 支,約定貨到付款,並指定以超商取貨方式要求張某將系爭行動電話寄達址設高雄市○○區○○○路○○號之萊爾富超商鳳林店,致張某陷於錯誤而依址寄交商品」。

判決內容指出,「林譽洲再利用其任職該便利商店輪值大夜班之機會,拆封張某寄交之商品並取出系爭行動電話後,將貨單私下黏貼於另一空盒上並重新包裝,再利用無人取貨即退回出賣人之交易模式詐得張某寄送之系爭行動電話。嗣於同年月21日,張某領回退貨包裹,發覺該包裹內無任何商品始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

判決內容顯示,林譽洲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

▲▼受困證人打臉外交部!Bump含淚「國家對不起我」喊不自殺聲明。(圖/翻攝好棒Bump YouTube)

▲網紅Bump因為杜拜救援案,槓上外交部。(圖/翻攝好棒Bump YouTube)

去年12月被Bump從杜拜救回的林譽洲在影片中提到,他當時護照被公司扣留,受困在阿爾巴沙,第一次向外館求助時,對方說會幫忙報警,警方可能馬上或是等一下就會到,結果到隔天都沒見警方身影,他再次致電外館,對方則說他們可能沒有辦法幫忙,要他再等消息。

林男遲遲等不到救援,便再透過Email聯繫,外館卻說當地公司不會扣護照,要受害者自己去跟公司談,林男家人後續親自到外交部求助也沒有下文。

林男提到,他致電向駐杜拜台北商務辦事處求救,希望能派車接應或帶他們到當地警局,對方則回他要自己想辦法,最後他只能跳樓逃離,逃開後想和辦事處申請臨時護照但屢遭拒絕,直到Bump寫信和總統府求助,外館才改口說可以去領護照,上述轉變不到一天。

Bump表示,他是因為受害者家屬向他求救才出手幫忙,但這些人在找他之前一定有先找外交部,要不是外交部沒有作為也不會輪到他,而外交部的人脈和能力一定都比他多好幾倍,差別只在於「從頭到尾你們根本沒有去在乎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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