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1歲女童,並以甜言蜜語誘導她拍攝雙手綑綁、裸上身的照片。(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高雄一柯姓男子經由網路認識11歲的女童珊珊(化名),利用她年幼對感情憧憬,用「寶貝」、「老婆」哄騙珊珊拍攝裸上身、綑綁雙手的照片給他欣賞,女童的媽媽發現女兒拍攝裸照後大驚失色,連忙報警。全案審理時,柯男雖坦承犯行,卻一直哭窮無意賠償,法官認定他犯行明確,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他有期徒刑3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7歲的柯男從事泥作工作,已有一5個月大的女兒,交由生母照顧,又另與未婚妻同住。去年1月柯男透過Instagram結識女童珊珊,加LINE互為好友,並稱呼珊珊為「老婆」示愛,於2月6日頻頻傳訊哄珊珊拍攝裸上身、手被毛巾捆綁的照片,誘使珊珊自拍裸照2張傳給自己欣賞。
法院調查,柯男利用珊珊年幼,對感情好奇、憧憬,有計畫性的犯罪。他先以「寶貝」、「老婆」等詞稱呼珊珊,博取她的信任,再以「我要跟你做壞壞歐」、「把你的手捆起來」、「把你褲褲脫了」、「插進去了」等文字訊息,引誘珊珊聊色,並要求珊珊拍攝穿上衣、毛巾綑手的照片,得手後,進一步誘使珊珊拍攝裸上身、綑綁雙手的照片得逞,家長意外得知後報警。
法官審理後認為,柯男犯後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承諾賠償40萬元,但在判決前卻未賠償,還稱有小孩要養、工作不穩定,希望可以減少賠償金額,表示能先賠償5萬,但仍1毛都沒給,沒有彌補傷害的誠意。
法官考量被害人希望從重量刑,審酌柯男月薪約3、4萬元,有竊盜、傷害前科,依犯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處柯男3年4月徒刑;另考量手機資料刪除後亦有方法可以還原,將柯男的iPhone沒收,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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