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今年3月凌晨酒後在街上遊蕩,竟當街對著路邊停放的車輛小便,因此遭到車上的葉姓女駕駛按喇叭示警,未料卻讓吳男暴怒。(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吳姓男子今年3月凌晨12時許時,酒後在街上遊蕩,正好看見一輛停放在路旁的轎車,竟上前將褲子脫下對著輪胎小便,讓車上的葉姓女駕駛傻眼,當即按喇叭向吳男示警,未料卻因此引起吳男不滿,他竟怒拉開副駕駛座車門,不斷對著葉女叫囂,嚇得葉女前往超商求救。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處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今年3月凌晨12時許,喝完酒後看見路邊停放的一輛轎車,竟直接將褲子脫下,對著輪胎小便。吳男的舉動被車上的葉姓女駕駛發現後,葉女也對吳男按喇叭示警,同時準備駛離。
未料葉女的舉動卻因此引起吳男的不滿,情緒失控的吳男先是趴在葉女所駕駛車輛的引擎蓋前,不斷對著她叫囂,阻止葉女離開,隨後更直接打開葉女轎車的副駕駛座,要她下車理論,讓葉女嚇得趕緊跑進附近的超商向店員求助。警方到場後,也當場將吳男逮捕。
吳男被捕後,不否認他有對著葉女轎車的輪胎小便等事實,但他卻向檢警辯稱自己並未有妨害自由的犯行,強調他是因為被葉女長按喇叭的行為嚇到,才會直接拉開葉女的車門,對她怒吼,「你下來」、「小個便,叭什麼叭」等語,何況他也沒有不讓葉女離開。
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吳男當時酒測值高達0.93毫克,而審酌被害人葉女與相關證人證詞後,發現有證人曾表示,事發當時有聽到葉女大叫,隨後便看到跑進超商求助等情形來看,不採信吳男的辯詞。
法官認為,吳男當時情緒失控,不思理性處理糾紛,竟以脅迫手段妨害被害人離開的權利,所作所為全然不思尊重他人,且犯後至今未見絲毫悔意,依強制罪判處吳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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