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對女同事誆稱能幫化解「流浪命」,要她脫衣跟他性交以灌輸能量,不顧女子抵抗強行猥褻下體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北市黃男邀約同在清潔隊工作的25歲女同事一起吃飯,席間他指出「妳有流浪命」、「跟男友會不合」更稱幫很多同事處理過,藉此將女同事帶回家,要求脫光衣服,稱可灌輸正能量、淨化氣場,不顧女同事哭求不要,強行以手摸下體得逞。民事判黃男須賠償57萬餘元,近日高等法院判決也出爐,依強制猥褻罪處1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
去年1月黃姓男子,和女同事共進晚餐時,向她佯稱「妳有流浪命」,可能會因此招災、和男友不合,並聲稱自己曾幫很多同事處理過,同事事後也都相當順遂,邀約女子和他一起回住家「處理」。
女子跟著黃男一同回到黃男住處後,黃男先是對著桌上一個裝有紙娃娃的紅包袋跪拜,並對女子指出解決方法只有一個,就是要將他身上的正能量灌輸到她身上,主因她和其男友曾發生過關係,導致氣場雜亂骯髒,要幫她淨化氣場,藉此要求褪去全身的衣物。
女子一聽立刻拒絕,但黃男卻開始向她裝神弄鬼,表示如果反悔的話,會生一場大病,被再度拒絕,黃男見狀馬上跪在紙娃娃前,假意溝通聆聽後,對她改口表示「有折衷辦法」,要求脫掉內衣褲就好,外面的連身裙可以不用脫掉,好對她「作法」,黃男眼見計謀三番兩次都未得逞,直接將女子強壓在床上,指侵得逞。
女子不堪受辱向朋友訴苦,在朋友的勸慰下決定報警提告。庭審時,女子也向法官表示,經過這次事件後,她已無法再和人社交。
法官勘驗女子跟友人對話及通話內容發現,她曾問楊姓友人問:「有這種宗教嗎」、「真的有這種宗教嗎?」、「有嗎」,友稱:「沒有」、「唬爛」、「北爛」、「那神祇只是唬爛的其中一個道具」,並稱:「我好髒了」、「都是我的錯要25歲還這麼好騙」等,認女子事發後急於打電話求助,更自責表達想輕生念頭,與一般遭受侵害的被害人受害後反應相同。
女子提告求償109萬餘元,法院判黃須賠57萬9364元;刑事一審也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10月,黃男不服上訴到高等法院。
法院重新審理後,認為女子下體採無黃男DNA,無積極證據證明黃男手指有侵入體內,僅能認黃有隔著內褲戳女子下體,不致性交程度,但猥褻犯行確定,未與女子和解,造成其身心受創,改依強制猥褻罪,處1年6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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